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我們與惡的距離》:汝不可妄稱正義



《與惡》沒有刻畫槍擊犯李曉明太多背景,他的爸媽也是滿腦子困惑,「修復式正義」和受害者家屬的會面上,李媽媽哭著說:「我也很想知道為什麼...」

這是唐國師說的「克制」,也可以說是宮部美幸《模仿犯》裡的作法:她就是不給你兇手的過去。這是她的道德底線。她不要她的角色得到太多的同情。

我們看到了李曉明爸媽,看到受害人,看到受害人家屬。但我們沒看到李曉明太多。這也是劇組的道德抉擇:不要把犯罪個人化,交代過去形同詮釋動機,替這個角色開脫,喚起同情。

他應該為自己的罪行負起責任,毫無異議。

我欣賞這份克制。但除此之外,這樣的安排也讓缺席的、真正的譴責對象昭然若揭:那個在李曉明終於首肯專業介入前,讓犯罪「公共化」(如果能這樣說)一線可能性覆滅的殺人機器,政府。

恣意的、浮動的殺人標準,服膺於政治利益的所謂正義。

昨天讀鄭捷辯護律師黃致豪當年的演講逐字稿,他說若要他寫律師十誡,第一條就會是:「汝不可妄稱正義。」

其實看了本劇我反而動搖了原本的廢死思想。以前最大的論據在冤案,堆積成山的冤案,槍響痛快,但冤殺救不回來。

可是這樣的論據似乎只能導向「暫停執行」,而非「永久廢除」。畢竟證據確鑿者也大有人在。最後一哩路是什麼呢?國家暴力的歷史,算。但我認不認為兇手可惡?也完全。我有點承認,是優越感吧。

是「我比你們一味喊殺的更正義」的優越感吧。

這也是劇的貢獻吧,以為死硬的立場崩裂,我們都往中間靠近一點點。自由本就是站不穩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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