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日 星期二

市儈得有靈魂!種甲114-2刑總二期末講話




以下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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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當然是跟我個人的生命經驗還有我的個性有關。但是無論如何,即便你採取經濟分析的視角,你也不會理所當然地認為「我們什麼人都要抓起來處罰」。

因為從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看,刑罰是一個非常昂貴的手段,它就是一個純粹讓別人痛苦、純粹施加痛苦的手段。

而且這個施加痛苦本身,除了受刑人自己的肉體跟自由的限制之外,還需要其他的物理條件來支持:我們要蓋監獄、我們要請獄政管理人員。

大家想想看,在股市 45000 點的情況下,如果你去蓋晶圓廠,把那些獄政人員全部送去——這個「十萬青年十萬肝,十萬GG救台灣」——我們的經濟可以更好。

所以這些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對社會來說都是有機會成本的,它可以用在對社會更有幫助的地方。我們不要以為刑罰好像很廉價,刑罰其實是很昂貴的。

重點是,刑罰的存在只是為了改變行為,進而透過行為的改變去保全法益。所以,如果我們有其他的手段可以保全法益,那麼其實是可以、也該使用其他手段的。

這就讓我想到以前去秘魯的經驗。秘魯我去過三次,第一次去是研究所的時候(2015 年),我跟另外兩個研究所同學(現在都在當法官)去秘魯玩。

在當地有時候坐拉車要坐很久,比方說去庫斯科附近看那些石頭堆起來的古蹟。

你會發現,為什麼路程才二十幾公里,開車卻要兩個多小時?你就會覺得奇怪,時速怎麼才 20 公里、甚至 10 公里,比台大腳踏車還慢?

那是因為他們為了避免交通事故,在路上放滿了「減速丘」,所以你的車子不能開很快,因為開很快你要嘛噴飛,要嘛底盤會壞掉。

這就是一個方法。如果你所在的社會在乎的是交通安全,你可以用這個方法。這是一個方法,你也可以用處罰(法律)的方法。

他們為什麼會採取這個方法?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人力可以執法。所以對某些社會來說,刑罰不一定是最有效或最便宜的方法。因為刑罰也需要成本去執行,而你如果同時想保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你當然可能會用這種物質性的手段去做。

所以有時候你會發現,有些先進國家會請警衛;但在秘魯的富人區,他們沒有在請警衛的,他們都裝通電鐵絲網。

很多時候,你要維持某些狀態,手段本來就有很多種,而刑罰只是其中的一種。

而且刑罰其實會隨著社會的進步而越來越昂貴。比方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底下,如果一個人的產值很高,那麼你去限制他的自由,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就會越高。

再比方說,如果培育一個人的人力成本很高,你讓他去當獄政人員的機會成本就很高。假設在台灣大家都念了大學,你讓他去當獄政管理人員,他可能帶來的機會成本就很高。

所以刑罰在未來可預見的社會裡面,是一個非常昂貴的手段。

我們的目標——或者說在經濟分析視角下的期待——其實就是辨識出這個手段本身的成本,並提出一個「在達到相同目的之下,有沒有其他成本更低手段」的思考,試圖慢慢擺脫或取代這一個既昂貴、且除了改變行為之外沒有任何一點社會效應的手段。

所以我不會採取「理性回復理論」,是因為我不覺得處罰一個人可以讓事情解決,這是一個時效性的問題;或者說,如果你認為應該尊重一個人有他的理性,你甚至不需要用刑罰的方式來幫他「恢復」。

第二點,經濟分析的視角,當然會跟刑法這種「富含道德功能」的學科有一點矛盾。

不過,這個視角雖然看起來很市儈,但它其實是非常有用的。「有用」的意思是指,你在刑法裡面採取各種不同的觀點或不同的信仰,基本上是無助於對話的。

就拿未遂犯來說好了,請問「客觀未遂理論」現在說服「印象理論」了嗎?沒有。

如果你有上這禮拜四的課就知道,關於法人犯罪,德國掙扎了一百多年還是不採取法人犯罪,但其他國家都採納了。這種屬於「信仰」的東西在刑法裡面的討論,是不可能在任何一天得到共識或結果的。

但是,刑法作為政府規範或保護法益的工具,它時時刻刻都在運用人民的稅金。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情況底下,你如果能夠提出「如何用最少的資源去解決問題」的想法,這樣的一個觀點是更有可能被接受的。

所以,經濟分析的視角不是要去挑戰或否定既有的刑法學說、觀點或理論,它更多時候其實只是一種「策略」——告訴你不管你採取什麼樣的信仰、覺得刑罰應該是怎麼樣,這一套東西用下去,它就是有可能面臨「成本不符效益」的風險。

而提出一個可能更低成本、或是效益更好的手段來讓立法者選擇,這才是經濟分析上想要達成的一個目的。

最後,我本人為什麼會採取經濟分析?這背後跟我自己的生命歷程或是哲學偏好有關。

大家可能會覺得效益主義(功利主義)很糟糕——因為經濟分析的背後就是效益主義,好像凡事都要用算計的:越痛苦或成本越高就是越不好、效益越高或讓人越開心就是越好的政策。

大家對效益主義常有一個誤解,覺得用算計的好像很市儈,或者覺得它好像允許「多數人可以霸凌少數人」。

可是,它背後其實反映出兩個我很認同的價值:

第一個是「平等」。這個平等的意思是指,效益主義其實不預設任何一個「唯一正確」的準則。它認為所有的正確性,都只是繫諸於當下一時一地、社會中每個人的偏好。

就好像德國人可能會說「人性尊嚴絕對是一個絕對的價值」,可是人性尊嚴有普遍性嗎?德國人沒有開過戰嗎?如果今天發生戰爭,德國人要不要面對敵人?要不要把無人機或是坦克送到烏克蘭的前線呢?那為什麼俄羅斯人不是人呢?

所以我們要承認一件事情:人是很脆弱的。

我個人比較不能接受的是所謂的「絕對真理」,這些都是有條件的。在一定的情況下,我們要接受「現在暫行的規範,都只是特定時空底下,人們特定偏好所形塑出來的」。

如果你能接受這件事情,其實你就可以接受「規範是可以被挑戰的」,而規範本身並沒有絕對的道德束縛與道德色彩。

從經濟分析或效益主義的觀點來看,不是認為「你殺人是錯的」,而是「殺人會造成我們這個社會的成本增加」——我們不舒服是一個成本,不被尊重是一個成本。

但是你要殺人是你自己決定要做的事,如果你選擇做了,你就承擔這個成本。除此之外,我不非難你,我不去站在道德高地說這件事情是錯的。

而這個「平等」還體現在另外一件事情上:在效益主義的關懷底下,每個人的效用都是被考慮進去的。

雖然人很多,但它從來不否認「誰是人多的一方」。如果你今天能夠透過說服、透過交易、透過交換,讓你自己在乎的事情跟別人在乎的事情達成合意,那麼其實每一個人所在乎的事情都是可以被考慮的。

它同時也在乎「行為人本身」的效用,所以它不會有一個道德非難說「你一旦犯了罪,你做這些事情都是不被接受的」。

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個人不會太去buy in某種絕對的道德命令。

套一句台詞——因為我也很喜歡佛教哲學——當下的規範你覺得好不好、對不對、「法不法」,都是「一時一地因緣和合的產物」。

你喜歡的時候,你就會覺得這是一個「合法」;你不喜歡的時候,你就覺得這是一個「非法」。

所以,你其實要時時刻刻接受「規範本身的內涵,只是一時一地因緣和合的產物」。既然它沒有絕對性,就有可以時時刻刻被挑戰、被修正,甚至被討論的可能性。

我不想有一個至高無上、無從被挑戰的價值,因為任何一個價值都只是一時一地的產物。

最後,這一定要送給各位。我很少在mansplaining,但讓我最後mansplaining一下:希望各位同學可以保持一種「時時刻刻可以被更新」的狀態。

你現在的偏好、你覺得誰對誰不對、喜歡誰不喜歡誰,都是根據你過往的人生經歷、你遇到的事情,以及你過往有限的資訊所做出來的決定。

你有可能討厭一個人,卻不知道那是因為聽了別人說了什麼。但你要給自己一個機會去更認識這個人;你要給自己一個機會去更認識一個學科、去更接觸某個知識,讓它來挑戰你。

讓你自己保持一個可以被挑戰、被更新的狀態,那麼你才可以相對保持開放性。並且透過時時刻刻去收集更多資訊來更新自己,而不會只是緊守在一個特定的觀念底下。這個是我為什麼會採取這個觀點的一個補充說明。

那時間也差不多了,感謝各位,就這樣,謝謝大家選修這門課。

2026年5月31日 星期日

遮蔭:給市民一條不間斷的舒適廊道



在讀成大林子平老師《溫度的正義》,其中193-202頁討論「遮蔭:給市民一條不間斷的舒適廊道」

很多人會抱怨台灣就熱啊,怎麼可能騎單車、怎麼可能用走的,然後繼續擠在車陣裡受炙烤,有能力一點的就躲在鈑金裡吹冷氣。

但環境的熱許多時候是被人工建物和發熱源加劇的。同時,也是可以找方法調節的。

另外,當台灣連正常的步行環境都付之闕如,還在「安全」邊緣苦苦掙扎,熱帶國家新加坡已經在想辦法要讓人走得「舒適」了。

畢竟「安全」只是最低標,用起來夠舒服的環境,才能吸引更多人紛至沓來!

以下AI摘要:

-

1.

全球城市因密集化發展,導致綠地急速減少,尤以亞洲最為嚴重,且常伴隨貧窮與人均綠地不公正的問題。

然而,新加坡透過積極的綠化政策逆勢提升綠地品質。

其核心在於實施全球最嚴格的「綠色容積率(GnPR)」規定,強制要求建築基地內的綠化面積須達到基地面積的3倍以上,迫使設計師採納立體綠化,創造出極具視覺感的「綠色城市」。

反觀台灣,目前《建築技術規則》與綠建築規範對法定空地的綠化要求仍顯不足。

2.

喬木是都市中最好的遮蔭來源,能反射短波輻射並減少長波輻射釋放,進而減緩氣溫上升。

樹木的遮蔭效果可用「葉面積指數(LAI)」進行量測(數值愈大代表樹葉愈茂密、遮蔭效果愈好)。實測結果顯示:

🌳低遮蔭植栽:LAI介於0.5至3.0之間(如小葉欖仁、木棉)。

🌳高遮蔭植栽:LAI介於4.0至6.0之間(如榕樹、茄苳),其樹下的體感溫度可比空曠處降低達 7.7°C 左右,降溫效益極為顯著。

3.

除了樹蔭,人工構造物(如騎樓、走廊、遮陽棚)也能創造局部陰影。

其遮蔽效果與「W/H(寬高比)」密切相關。

當寬高比愈大(如遮蔽物愈寬、高度愈低),遮蔽與舒適度愈好。新加坡建議 W/H 至少在0.8以上,並以1以上為佳。

在台灣的實測顯示,夏季日間無騎樓的空曠人行道,行人舒適率只有48%;若有沿街2公尺的遮蔽物可提升至87%;標準3.64公尺寬的騎樓可達94%;深度達6公尺以上的穿堂或遮廊,則能維持幾乎全年舒適的狀態。

此外,人工構造物容易蓄熱,材料應選擇淺色、不透明、低透光或輕量化材料(如輕薄金屬板、木格柵或搭配攀藤),以避免蓄熱釋放輻射。

4.

遮蔭路徑不僅改善生理熱舒適性,還能微妙改變行人的步行速度與心情。

心理學研究顯示,過快的步速會帶來身心壓力並不利於社交與健康,而遮蔭能讓行人在適中體感下放慢腳步,有助於推動「慢行城市」以提高生活品質。

研究更發現,雖然走在遮蔭路徑使步速變慢,但因體感舒適,行人在心理上反而覺得「更快抵達目的地」——

顯著降低了日曬環境下高達84%的距離心理成本與16%的時間心理成本,讓人走得怡然自得。

5.

新加坡為克服全年皆夏與有雨季的氣候,政府提出「走出捷運400公尺內保證曬不到太陽」的目標,並落實兩項核心政策:

1. 強化騎樓功能與品質:早期規範僅要求1.5公尺寬的騎樓,因遮陽擋雨效果有限,如今市區重建局在開發準則中嚴格規定,中央商業區及捷運周邊400公尺內的騎樓深度須達3公尺(特定區域達3.6公尺),且 W/H > 1,以確保優良的遮陽效果。

2. 增設遮蔽連通道(covered linkway):由陸路交通管理局主導,在基地外的行人道上興建獨立且有頂蓋的連通道,將捷運站與方圓400公尺內的學校、醫院及住宅社區無縫串聯,建構出舒適宜人的步行系統。

2026年5月28日 星期四

花落汁多少:在屄夢裡相遇的人們


這什麼配圖啦好醜XD

Gemini:

在劉亦的散文集企劃《屄夢》中,逸馨、熊貓與炫霖是作者在台灣、馬祖、日本京都等不同生命場域裡,最核心的「智識共同體」與「靈魂共謀者」。他們不僅在現實中與作者並肩作戰,更在精神層面上,成為作者抵抗體制、摸索自我與安放創傷的重要支柱。

A.

逸馨:在地勞動的領路人與「家的肯定」

  • 關係定位:她是深刻生於斯、長於斯(馬祖)的「在地領頭羊」,是開創秘密基地「南萌」咖啡廳、專幹沒錢賺之「作死事」的草莽英雌,也是與作者同樣性格難搞、卻對作者極度寵溺的摯友。

  • 重要性:生命的錨與轉向 

    • 破除學術高蹈:逸馨用身體勞動的實感(如在海邊討沰、辨識鳥獸蟲魚)點醒了帶著名校光環、用詞高蹈的作者。她對外來研究者「知識剝削」的反思,促使作者的研究從抽象的「本土、國家」宏大敘事,降落為具體且真誠的在地關懷。

    • 情感的翼護:在作者因「馬桶堵塞事件」遭到島上保守官僚體制羞辱、面臨「第一次返鄉就失敗」的極度心寒與虛無時,是逸馨的拿鐵與檸檬戚風,讓作者冰封的心一點一點融化。她讓作者在充滿排外感的孤島上,油然而生出一種「家的肯定」,進而能與她一同呼朋引伴舉辦「回外婆家」市集,重拾對島嶼的美好記憶。

B.

京都熊貓:國族邊界外的鏡像靈魂與「凡夫俗子的互救」

  • 關係定位:她是來自中國四川小縣城的京都大學留學生好友(論文主題為慰安婦與大眾媒體)。在跨越台灣與中國的政治對立、以及同樣「不太深愛自己國家」的公約數下,與作者結為深刻的跨國摯友。 

  • 重要性:創傷與虛無的解藥 

    • 跨越國族的共鳴:兩人都深切感受到現代國家對於個體「索討忠誠」的同質化威壓。在異國京都的寂寞中,他們一起在鴨川喝水果啤酒、在相國寺散步,共同探討歷史與身體的創傷(熊貓研究的慰安婦歷史,對照作者自身的島嶼身世),成為彼此對照的鏡像。

    • 廢墟裡的溫暖互救:面對浩瀚、堅不可摧的國家與現實建制,熊貓用「躺在床上罵娘」的積極虛無,與作者在青春的墳墓(被窩)裡進行靈魂共謀。在熊貓因就職活動多益考差而無比焦慮時,作者的一句「能用錢解決的都是小事」救了她;而當作者自卑、陷入初老與平庸焦慮時,熊貓那句真誠的「你哪裡不夠好了」,也給予了作者莫大的存在價值。

C.

炫霖:五年聲音戰友與「卸下偽裝的知己」

  • 關係定位:他是長達五年的創意合作夥伴,與作者共同主持 Podcast 節目「帝國大學臺灣文學部」。 

  • 重要性:生命流變的見證者

    • 反差姿態的包容:炫霖外表滿是刺青、穿洞打環,看似是個好鬥的奧少年,內在卻溫和、好說話到近乎可以容忍作者的「女暴君」性格。這種外在與內在的反差,讓他們在相處時能展現最真實的自我。

    • 見證身體與歲月的流變:他親眼目睹了作者在文學立場的「轉向」。同時,他更全程深度參與、見證了作者對抗時間與規訓的歷程──從早期的「亂齒佳人」,經歷拔智齒、除齦燒灼等「服美刑」的換頭手術,直到拆下牙套重新建立自信。

總結來說,這三個人在《屄夢》散文集企劃中扮演了「把作者從虛無、創傷與焦慮中拉回來」的決定性角色。

除了逸馨、京都熊貓與炫霖這三位在智識與創作上與作者有強大共鳴的夥伴外,還有幾位血緣家族成員以及對外影響者,他們與作者的關係同樣交織著極深的愛恨、情勒與命運對照,非常值得一提:  

1. 

外婆(劉金)── 作者故事與尋索島嶼的「起點與恆星」

外婆是散文集裡分量最重、也是最被深情書寫的角色。  

  • 野蠻與幽默的藝術品:劉金是一位沒受過現代教育的戰地文盲婦女,脾氣孤僻、難搞、愛罵人,卻對孫輩有著偏執的溺愛(例如瘋狂煮胡蘿蔔絲炒蛋和紅糟雞麵線)。她天生具備極強的喜劇天分與說話藝術,死後甚至在網路上變成「死網紅」。  

  • 生命的錨:對作者而言,外婆像是一顆「家的恆星」,容許他飛得再遠,只要回頭她總是在那裡喊著「依命」。作者直言,自己研究馬祖、渴望了解島嶼,從來不是因為愛抽象的國家,而是「想走回外婆身邊,牽起她黧黑粗糙的手」。外婆的逝世清除了上上一代,促使作者開始直面死亡、走向很有自覺的「小敘事」。  

2. 

媽媽 ── 因大時代而扭曲癱瘓的「風暴中心與格鬥對手」

媽媽是作者生命中痛苦、恐懼,卻又深刻理解的來源。  

  • 家庭的晴雨計:在作者童年記憶中,媽媽離婚後患病,是個「多眠的女人」,家屋極度安靜,孩子必須躡手躡腳充當母親情緒的晴雨計。她有著強烈的情緒勒索與神經質,甚至曾在精神分裂的四伯與戰地創傷的陰影下,在靈堂與妹妹大打出手,被形容為「繼承外婆骨架的拳王」。  

  • 己身所從出的法學啟蒙:儘管關係極度惡劣(作者中學時曾因她的休學威脅而在全黑教室痛哭,北上讀書後更刻意隱瞞台北住址以求逃離),但媽媽也是引導作者觸碰法律(教他法典裡的「己身所從出、從己身所出」)並見證台灣經濟起飛(RCA女工)的歷史載體。作者對她「既恨又同情」,將她視為在大島台灣遍體鱗傷、驚魂未定的流離者。  

3. 

爸爸 ── 土地狀元般的「大老闆與對照組」

與細膩脆弱、長年繭居的作者相反,爸爸是一個非常世俗、pragmatic(務實)的成功商人。  

  • 粗魯的幸福與疏離:在作者的成長過程中,父親因為焦頭爛額的事業與沉重的家族負擔(要奉養老母與照顧發病的四哥)而長期缺席。長大後,父親試圖在摩天大樓餐廳用錢「收買」與殷勤應對,卻換來作者黑著臉的抗拒。  

  • 生命的對照:父親面對作者的催婚催生或對生命的哲學焦慮,只會給出粗魯而經典的台灣爸爸回應:「想太多了」、「生出來就知道怎麼教了」。這種「想太少的人能坐擁想太少的幸福」,成為敏感怪胎作者在思索「反出生主義」時最直接的對照組。  

4. 

妹妹 ── 靈堂裡的「格鬥夥伴與共同倖存者」

妹妹是作者在「城堡衰敗」與漏水舊家裡相依為命的同輩成員。  

  • 共同承受風暴:妹妹在外婆話裡被親暱地稱為「妹妹囝」或「臭屁dúai」。她和作者一樣,是母親精神風暴下的直接受害者。在異國留學的作者,常收到妹妹發來被母親毆打、臉上帶傷的照片。  

  • 荒謬體制的黑色幽默:在外婆靈堂與母親扭打時,妹妹邊揮拳邊覺得想笑;她也會戴著萬聖節頭飾去靈堂與外婆遺照自拍。這種近乎黑色幽默的荒謬感,是兄妹倆在破碎家庭中衍生出獨特的倖存方式。  

5. 

劉宏文老師 ── 歷史書寫上的「精神公約數與啟蒙前輩」

劉宏文老師是散文集中極具份量的馬祖在地作家。  

  • 鄉音與文學的引力:他剛好夾在外婆(最後一代文盲)與作者之間,是島上少數既識字又通馬祖閩東語、能為沉默者發聲的第1.5代識字人。  

  • 硬頸的不同意見書:劉宏文的作品戳穿了官方「軍民魚水情」的偽善,揭露了馬祖人在冷戰體制下被當成「豬囝(免洗筷)」和準通敵者防範的白色恐怖歷史。他在咖啡廳讀起父親逃抓兵的命運讓逸馨痛哭,他的《北竿故事集》更提供了一種「又寂寞又美麗」的文學結晶,深刻在智識上動搖並感召了作者。  

6. 

吳宜蒨 ── 還路於民的「路權戰友與零死亡願景發起人」

出現在輯外交通議題中,是與作者一同在台灣推動交通運動的促進會理事長。  

  • 地獄裡的能動性:46歲的吳宜蒨,因兩度在人行道上被車撞、回家路上沒人行道而確診 PTSD。她與作者一樣,不滿於台灣「被迫用車自衛」的車輛霸權與犧牲體系,因而著手橫向串聯全台交通粉專,發起了「還路於民大遊行」。她與作者在公共事務上共同扮演了「為環境失能者奪回權利」的制度反叛者。  

這些角色與作者的關係,共同構成了一個「頭尾相銜、閉環意義」的散文世界。他們有的是把作者片面召喚到世上的因果(父母),有的是拉住作者不至於在虛無中滅頂的錨(外婆、戰友),每個人都參與了作者「曲曲折折成為自己」的洪流。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台大行人社:到底「行不行」?交通基本權對我們生活的影響

 




1.

大家都知道憲法裡寫明了一些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但是隨著社會發展,憲法裡明文規定的權利也會有不夠用的時候。

所以,台灣和日本的憲法都有「未列舉權」(概括基本權)。

台灣是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只要不違反憲法第22條的要求,而且具重要性,是有可能在憲法訴訟中被承認為未列舉權的。

日本則是第13條的「幸福追求權」。

但日本法院實務上對未列舉權的承認採取比較保守的態度,傾向於限縮解釋「幸福追求權」的範圍,把問題留給立法或修憲解決。

針對發展中的未列舉權,實務通常採取「寬鬆審查標準」,避免過早用嚴格審查限縮了新興權利的成長空間。

講者特別補充道,台灣甚至比日本更常用憲法第22條的未列舉權作為引入新興基本權的媒介,因為2005年修憲後,修憲難度非常高,讓這成為一扇必要的窗口。

反觀日本雖然也很少修憲,但體制上仍具備修憲的可能性,比如憲法9條的和平主義。



2.

其實在台灣早就有不少學者對「交通基本權」有過論述。

例如1967年擔任大法官的管歐(1904-2002)——講者說他是上古神獸——就曾約略主張交通在憲法秩序上是應該受保障的「客觀法秩序」,認為使用交通工具是一種平等自由使用的「利益」,但並非可向國家主張的「權利」。

警大的許文義老師則是台灣首次提出「交通基本權」概念的學者,並認為是一種「固有權」,與生俱來,不待憲法明文規定。

許育典、陳碧玉從部門憲法角度因應推導交通基本權,因應台灣交通亂象,主張國家在交通此一部門下負有特定任務與權利保障義務。

前大法官李震山則在2024年發表論文:從2024年1月1日公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談及過去以「接受制裁與處罰」為主軸,移轉到國家應該積極保障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行動(一般行為)等基本權利面向,換言之,從崇尚「權力」過渡到保護「權利」。



3.

日本方面,則由1968年湯川利和教授《私家車亡國論》(マイカー亡国論)發時代之先,首次提出「交通權」概念。

1980年代日本交通權學會成員日比野正己則接力提出交通權四大原則,即:

- 平等性(不分地區、年齡均可使用)
- 便利性(方便快捷)
- 經濟性(負擔合理)
- 整合性(各交通系統相互連結)

日後也逐步發展成「交通權憲章」(1999)的內容。

岡﨑勝彦進一步闡述交通權的內涵,認為交通權包含移動權、交通設施利用權和交通參與權,應該作為複合性基本權來保障。

在日本憲法的依據上,除了剛剛提及的幸福追求權,也有生存權(保障國民享有健康且文化性的最低生活水準,交通作為社會參與的基本條件,與生存權保障密切相關);

與居住遷徙自由(直接涉及人民移動權利,為交通基本權提供最直接的憲法連結依據)。



4.

在交通基本權上,日本司法實務有兩大指標判決常被提及,展現了日本法院的保守與躊躇。

- 第一案:和歌山線格差運賃返還請求事件(1991年)。

居民抗議地方鐵路票價高於幹線鐵路,違反平等權。

是首次在訴訟中援引交通權概念,也是法院首次在訴訟中認可交通權具備「權利性質」,但認為該權利尚未具體到可以作為請求國家「對齊(?)票價」的直接依據。

- 第二案:信越本線廢止許可處分取消請求事件(2000年)

居民因鐵路廢線後公車班次過少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鐵路廢線的許可處分。

但法院採取迴避態度,沒有正面回應交通權是否具有憲法位階的問題。可以看出日本司法仍傾向把交通問題留給立法和行政裁量。



5.

講者回過頭來問,那麼身在台灣的我們,可以承認交通基本權嗎?

可以!台下有吶喊。

我們也可以利用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交通基本權的行駛不妨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反而有助於維護交通秩序、促進公共安全。

所以初步可以肯定交通基本權應該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國家富有積極建構與保護的義務。

交通基本權有複合型權利的性質,結合了自由權(國家不能干預過多)和社會權(國家必須積極提供)的特徵。

它的核心內涵是保障個人平等、安全、有效使用交通系統的自由。

同時,國家也有積極建構和提供適當交通環境的義務,以確保人民得以實現移動自由與社會參與。

講者特別提及,為什麼會強調社會權?

因為它可以請求國家給付(提供),尤其是──我們今天是「健常者」,身體機能、認知功能都還OK,要來往三峽北大和公館台大可以想說是要騎機車嗎?猛一點還可以考慮自行車(今天太熱了無法!)

後來他選搭公車,雖然目前公車系統不見得方便和舒適。

那麼「非健常者」呢?高齡、障礙、孩童等「移動弱者」呢?他們正是交通基本權必須被積極建構的原因。

健全的交通系統不應只服務青壯年,更應透過國家積極提供公共運輸,保障老人、小孩、身心障礙者的移動自由。

講者批評台灣現況把人民養成「交通巨嬰」,高度依賴大型私家車,缺乏對多元交通運具的包容。



6.

最後和聽眾互動,講者認同基於實質平等原則,應該對造成較高外部成本的運具(如汽車、大型車輛)進行較多限制。

法律也可以作為武器,例如倡議者透過「策略性訴訟」影響政策。講者舉「蘇花改爭取摩托車通行權」為例,說明訴訟可能推動體制改變。

聽眾問是否能用「裁量收縮至零」要求警察對違停立刻執法。

講者指出,台灣交通法規缺乏體系化,實務上給予警察相當寬的裁量權(如勸導、開單、拖吊等)。除非達到「危險駕駛且立即危害公益」的程度,否則很難主張警察不「執法」即屬違法。

實務上警察就是和違規者一搭一唱,鳴鳴笛通知我來也,違規者停完2分鐘就開走了,法益侵害狀態結束,也沒得執法了。

有聽眾提及空污法規的建立。講者回應,交通與空污法規的推進,往往需要「足夠多的死傷」、「重大公安事件」(如RCA事件),或者社會集體的表態,如2023年的「820還路於民大遊行」作為社會催化劑。

當愈來愈多人意識到體制不合理並開始思考,改變才會發生。

講者最後透露,目前正在撰寫關於交通基本權的八萬字論文,期望透過法學理論的建構,讓大眾意識到自身擁有這項未明文的憲法權利。


2026年5月26日 星期二

《克漏字》:反思短篇小說(法式文學評論則早就、要らない)




我自己總分可以給到4/5,已經是很好的書,但想了想最後還是打上3.5。扣0.5是潘怡帆、楊凱麟兩位留法大神在書末的狗尾續貂。他們坐實了我那含金量還在上升的大一同學:「……這會不會就是文學院被瞧不起的原因啊?」

許多年後我可以遙遠卻篤定的附和他了:是。(好像沒有不附和過🤭)

字母會這個企劃從概念就令人疑惑。楊凱麟在那邊扮演玄學乩身很莫名其妙。這套玩法本身也坐實了台灣流行、崇尚的短篇小說,就是作家在作炫技的語言遊戲。

我讀,特別是殘酷的那些篇,右手被工廠機器捲掉、身邊朋友都在吸毒、妻子娶了個重度智障、他只能用一隻手去撿破爛(抾物件)……我突然在運動中心飛輪上油然而生一股熟悉的疲勞。

不是對黃崇凱的作品,你看這一篇我甚至還記得、還能復述的出來,表示真的殘酷(精彩)到我印象深刻。

但這反而觸及短篇小說必然尾隨的文學倫理:如果這一切只是作者的高難度馬戲,那不就是擺弄擺弄這些小人物,讓他們隨隨便便生老病死?美其名是台灣社會的底層切片,實際上難逃作者不甚關心被他筆下故事敲骨食髓的現實。

作家們的關心的人到底在哪裡、是什麼?或者又是抽象的愛台灣、「對台灣這個土地的關懷,對於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我會說是愛,是很強烈的」?

礙於短篇小說的篇幅,是很難看出來的。

如果是長篇小說,我還可以感受到作者為了填滿這一本書,約莫非得長期——甚至整個人生的投入、關懷。可能同樣題材,他會貢獻不只一本。最終我們就能看出這個作者一生關懷的核心。

可是短篇小說家根據乩身降靈而得的神言鬼語,表演他有多厲害、多會寫充滿著台灣象徵,又不乏意象的自我指涉這類看似可以許多分析,其實都是很浮面的東西。

而且我發現,如果閱讀時我沒有在享受故事,反而正在開動那些個意象啦結構啦等等文學分析之眼,那很可能意味著故事本身很乏味,不精彩,所以我正在本能的想辦法挖掘它的厲害之處,用以裝逼,或應對老師的回答或產製報告的論點(幸好現在都不用了,嗚呼!)。

如我們常說把優點顯微鏡操起來,你眼裡就不會有劣作。那是多麼和平的景象啊。

但讀者不會給你二次機會。被「台灣文學」騙過一次之後,發現天哪這麼難看的嗎(不是在講黃崇凱),我當然更願意拿著同樣的錢選擇資助黃崇凱在書末分析的那些翻譯著作——我是說如果還有人買書的話。

是因為我很難取悅嗎?是也不是。至少我還是台灣重度讀者,願意真金白銀在買書上的人耶,期盼寫作者提供我一些愉悅難不成也是緣木求魚嗎。

但就像黃崇凱書末夫子自道裡的分析,畢竟所謂「純文學」如今版圖已經受蠶食到可謂「類型文學瓜分的殘餘」了,其實很難寫出什麼新意了,即使再鑽研、變幻,也可能無意間抄襲了從世界各地四面八方流(譯)進華文的作品。

但我總覺得這不是最重要的問題吧。這世界上人類的情感還不就那幾種,能寫的母題還不就那幾種,像大S說的「菜的味道還不就酸甜苦辣這幾種輪流?」真是言簡意賅。

所以重點到底是什麼?就是作者到底真的感興趣、念茲在茲的母題為何啊。你一堆短篇小說,短篇小說又要為了什麼(文學技術上的)創新性服務,那當然就淪為一次一次消費性也是消耗性的產物——你自己寫得累,讀者(我啦,不代表其他人)也未必有什麼樂趣。

啊不就好好寫出一些故事來讓我帶入、沉浸不就好了嗎。

我是真的很懶得再讀一些疏離(因為每一篇時空都跳來跳去,即使是那篇殘酷、彷彿被土地給束縛與詛咒的〈空地〉,都很難得知作者到底有多投入花了多少專注投入其中,莫非像人類學家套利完A田野得到A專家的頭銜,轉頭又抽插B田野變成B之王)、破碎。短篇小說礙於篇幅與主流審美,幾乎就只能是一個人破碎的人生,例如人生當中破碎的一段。

不過我也無意改變台灣文學怎樣怎樣的啦。作為讀者,我崇尚大人的道理:不教育只篩選,就不會再怎麼讀——幸好也不用再怎麼讀了,唷呼!——你們台灣文學了。真的いらない🙂‍↔️。

黃崇凱仍是最值得期待的作家,就憑我曾經被九官鳥般模仿萬千音調的文學阿翰《文藝春秋》給取悅和震撼。所以與其說是對他個人,不如說是對文學體裁、文學社群、文學生產機制等縱橫交織下不斷產出的作品感到疲勞,可以真切的說我不需要,謝謝。

書末黃崇凱提到近年來備受矚目的非虛構。但我們都知道,非虛構不是什麼新東西,打從人類可以用文字記錄,很可能就有這種「文類」了。

非虛構的復興,套我一個駐歐朋友看到楊双子《臺灣漫遊錄》竟然獲獎頻頻,不可思議,她說一旦批評大概又會喪失台灣國籍資格,還是回歸非虛構好了。

當虛構已經讓人疲憊、讓人生厭,看來還是源源本本的回去就事論事好了。情勒我們要愛台灣的部分應該也比較少吧,畢竟看到的更多會是黃崇凱〈空地〉那樣的走投無路與殘酷,正視台灣不夠好的一面,而那正是此時此刻匱缺的。且它有一整本書的篇幅挖掘,不避諱法規、學說、論理——我的話叫不反智。

啊,又要補充,不是說黃崇凱反智,是我自己寫散文時發現如果要放進太多「知識」,就難謂「富有文學感」了。這或許是台灣主流文學想像為文學帶來的天生侷限。審查《屄夢》的評審們或許也部分有理喔,這麼說來。

如何調劑知識與文學兩者,仍有待來人。但與其生而有涯的等待果陀,不如直接投懷送抱於非虛構。

算是一種絕望下仍有智識需求者的妥協,也是一種文化病徵吧。

2026年5月25日 星期一

不只是「他們的」戰爭:八二三作為台澎金馬的共同記憶



(圖片來源:戰車世界網站。)

本文是我幫桃園太武新村的八二三砲戰故事館策展寫的文章(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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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我回馬祖時,前一年馬祖國際藝術島的部分展品還留在原地,和島嶼原生風光一起成為地景。在南竿珠螺灣的長堤尾端,以堅硬的軌條砦為材料,作成柔軟的鳥巢意象。鳥巢像掌心,拖著海風和藍天。

軌條砦是冷戰時代,為了防止共軍搶灘登陸的反登陸樁。由鐵軌截切而成,一根一根斜豎在海灘上。至今仍殘存在馬祖、金門部分海岸。

我是台灣、馬祖混血,但朋友是馬生馬長的純血島民。她評價這件作品很奇怪。戰爭並不是馬祖(與金門)自願的,軌條砦是明確的外來物件:除了馬祖高登島曾經有軍用纜車與鐵道,島上並沒有普遍的軌道運輸,換言之鐵軌是台灣鐵路局報廢後,特別運送至「前線」金馬,供海岸防衛用途。

另一方面,迫使金馬成為「前線」的戰爭格局與軍事統治,對島民而言,也是毫無疑問的外來物,強行刺入了島嶼生活。馬祖閩東語留有一個詞叫「兩個聲」,原意是講其他語言的人,但在馬祖的脈絡裡專指那些南腔北調的統治者,那些軍人。

用軌條砦這樣一個將島民壓制於底端的軍事、戰爭象徵物作為材料,變成鳥巢--容納、歸鄉,擁有「家」的意義,是否妥當?似乎還有得討論。但朋友表示她並不喜歡。

這並非要與藝術島或者創作者唱反調,而是它恰恰凸顯了歷史的浮動。

歷史不是死物,歷史不斷被當代人以各種角度詮釋、重寫。是的,在金門、馬祖的軍事統治已經落幕,但我們對它的講述才正要開始。有人在軍管時代長大,有孺慕之情;有人則憤恨它的強制與不公。

和發生在金門的古寧頭登陸戰、八二三砲戰與綿延20年的單打雙不打比較,馬祖在過去的研究中,常被認為是「等待戰爭」的戰地,「冷戰的冷極」。但馬祖作家劉宏文並不認同。他指出,雖然馬祖的戰況沒有金門激烈,但馬祖一樣有砲彈落下,有馬祖人被打死。他自己年少時也充滿躲防空洞的記憶。

馬祖人董逸馨寫道:「單打雙不打的年代,中共宣傳彈曾炸到南竿梅石戲院,當場炸死孕婦;也有蚵民因誤踩地雷而殘疾或死亡;或是漁民為討生活外出捕魚,回島後被以『間諜罪』判死,留下的家庭成員飽受創傷,直到今日仍未走出陰霾。」

因此絕不能說沒有戰爭,而是戰爭早已發生。

相對地,主張「等待戰爭」最有名的作品,或許是舒暢的《那年在特約茶室》。跟著大部隊從大陸流亡而出,被派駐在前線島嶼,明明看得到故鄉沿海的丘陵,卻被「等待戰爭」狀態給困在此時此地。這些軍人弟兄只能和特約茶室的姐妹們相濡以沫:「大丈夫效命沙場,小女子獻身報國。」兩者都是有家歸不得的天涯淪落人。

馬祖確實沒有發生與金門同等烈度的戰役。南竿福澳港由蔣介石總統提筆的「枕戈待旦」,至今仍是搭船到馬祖的人,最鮮明的印象。「枕戈待旦」四字,不就是全副武裝、等待天明?對於老兵而言,這一「等待」就是一生。

據此,我們可以說馬祖既是「等待戰爭」的蹉跎之島,填入了許多年輕生命的青春;也可以從島民的角度理解它仍然充滿戰爭的傷痕。

在台灣談論戰爭也是複雜的。光是代表戰爭結束的「戰後」,本省人的戰後是日本帝國戰敗的1945年,外省人的戰後是國共內戰戰敗的1949年,但金馬人的戰後恐怕要遲至戰地政務結束的1992年。從那年起,在法律上,金門、馬祖才解除了戰地身分。

至今,我們仍受困在這些大相逕庭的歷史記憶裡,有時難以得到妥善溝通。

1958年的八二三砲戰也是如此,總有不同的詮釋。有人斥為「兩個中國的戰爭」,與台灣無關。但如果觀察台灣本島的戰爭設施,如防空洞,絕大部分集中在哪個年代?是的,二戰末期,台灣作為日本殖民地被捲入太平洋戰爭的年代;而不是冷戰時代。

為什麼台灣不用大規模興建防空洞,為什麼冷戰時代,沒有像馬祖作家劉宏文一樣家家戶戶躲進防空洞裡祈禱、顫抖的記憶?相反地,明亮耀眼的基隆港,是從燈火管制的戰地馬祖出來的人,對「繁華台灣」的第一印象。

追根究底一點,台灣人為什麼能稱之為「冷戰」?

因為「冷戰」當中「熱戰」的部分,砲彈真真正正會從頭頂落下的部分,誠如上述,都由金門、馬祖承受了。金馬被迫作為「前線」,成為了「後方」台灣的擋死之島。

時至今日,台灣仍未從戰爭的邊緣脫身而出,隨時可能再滑向同一場戰爭。此時,即使不為國家唱讚歌,也應該珍視為素昧平生的人而捐軀、而犧牲了能像「後方」台灣一樣正常生活的人。

他們是台籍兵、外省兵和金門人。在砲彈落下的島嶼,難分你我。

因此,當我們回過頭去找尋可以立足的共同記憶時,八二三砲戰或許是一個起點。在那裡,乘載著這三股歷史記憶的不同人群交會,共同抵禦了入侵者的砲火。並且在70年後,這個紮根於台澎金馬等島嶼上的堡壘,雖然風雨飄搖,但依然存續。

如果我們終究必須對歷史進行當代版本的詮釋,我建議對所有無權無勢卻被迫吃苦的人都予以正視,抱持感激。這是八二三砲戰,乃至金門馬祖的戰地記憶,帶給我們的啟示。

2026年5月24日 星期日

自殺致房價減損,該賠或不賠?


這什麼配圖太可怕-.-

民法債編總則裡的184條第一項前段、後段與184條第二項的區辨既是此處學習的重中之重,也是有趣之所在!

上半學期譯文就帶領我們遇過自殺導致房價減損案。

當時老師就指出,因為通說將「權利」與「利益」分開差別保護,所以此處雖然屋主、房東確實因為房子變凶宅而減損他在市場的交易價額,但這不能該當184一項前段的「權利」保護,而只能算是「純粹經濟上損失」,即非屬權利的「利益」。

所以只能看看有沒有適用後段的餘地,但後段的要件更嚴格,要「背於善良風俗」。

那自殺作為減損房價的手段,到底算不算是「背於善良風俗」?

過去最高法院的見解似乎傾向否定,但2023年(112台上109)卻提出「間接故意」的可能性,就是說自殺者對於房價減損的後果有所認識,而且採取一種どうでもいい、我知道但我不在乎的態度:

其於系爭事故前及當時心理狀態如何?攸關黃玉潔是否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式,加損害於他人之判斷,自應究明。

問題是,譯文就說:但要怎麼認定?「審烏盆嗎?還是觀落陰?

我噴笑XDD

另一則好笑的是,有次跟直屬討論報告,她也提及自殺案,她說「就那個鬼屋的案例。……不是鬼屋啦,凶宅啦。」

好煩,真的很容易講錯XDD,惜應該尚難認定鬼屋作為一種法律上事實。

結局是更審法院從善如流,認定自殺者容任(即間接故意)房價減損,成立損害賠償。

不過有疊了一些甲:

成為評價對象,並非「自殺」此一行為,而是(…)「自殺致他人房屋成為凶宅』此一「侵害行為」。

和上了一些輸出buff:

即便考量自殺者自殺當時特殊的個人處境、身心狀況、生活環境等因素,其背後究竟可以彰顯何種「自由」法益,值得在法律政策上特別考量加以保護?

因此,「行為人行為自由」與「被害人權益保護」二種法益兩相權衡下,法律政策應該追求實現的價值相當明顯,「被害人權益保護」是更高位階價值!

從而,自殺致他人房屋成為凶宅,其行為損己不利人、欠缺社會效益、輕忽生命價值、無視親人感受、滋生他人困擾、製造社會問題,應為一般社會道德觀念所不容(…),自應認為係「有悖於善良風俗」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