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日 星期五

用2026年著作權法之習得回望2020年駱以軍老師「剽竊」爭議

跑去問著作權法專家の皓芸老師您們台文界的駱以軍老師剽竊事件。

首先要說明的是著作權保護的「表達」與「思想」二分原則,即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我想約略可以用文學界較熟悉的形式、內容去界分。

同一個思想可以有無數種表達(expression),如果把思想給保護起來,就可能讓第一個提出的人壟斷了該思想,而傷害了思想自由。

所以比較安全的方式,還是在有較詳盡的設定、情節、人物,並且形諸書面之前(草稿也是受保護的),不要透露你的故事雛形。

雖然口語上的陳述也是保護對象,但一來舉證不易,二來其中的詳盡是否能到達足以保護的程度,也還有得爭執。

再者,如果駱老師當時有明確寫出是誰、說了什麼故事,並且是為了評論所需,篇幅也適洽,就可能符合合理使用原則。不過好像沒有,他只說有個學員說而已。

不過我在猜要主張著作權保護,恐怕還是礙難成立,因為該學員要舉證已經有相對完整的創作性(creativity),即有最低程度的個性、獨特性,不論是草稿或當時講述的內容。

所以談到最後,老師說著作權法的保護其實動輒得咎,線畫得太嚴格,反而讓思想也受限制。可能只能動用每個領域自己的倫理,說他「很不厚道」XD

確實,因為文壇的權力關係(大作家與初心者、小學員)也衡量不進去。大作家看到就吃、貪得無饜的饕餮式創作慣習也評價不進去。忠告只有少參加點必須交流的創作分享會,小心梗概遭「引用」。

ということです。

2026年9月29日 星期二

天色⋯漸漸光⋯暨20260929泰升金句集錦

1.

本以為在我戮力治理之下,至少我上學路徑可恨的違停應該已消滅殆盡,沒想到連假過後直接受贈雙響炮:

過辛亥路大路口時,一輛宅配通堂堂擋著一半斑馬線,根本看不到對面的行人紅綠燈🤣,但要趕路就沒拍

到了學校後,曾經的違停重災區故態復萌,說好的維持了一個月的美麗呢🥺。

違停這種事跟病灶一樣,你以台灣感性人情味寬縱它,它就會天天夜夜大大方方來困擾你,一定要得而誅之,立刻通報我的好友駐警隊,但他們說:「會要一段時間喔!」

只好下一節下課再去巡巡田水了。

當台灣人還真累😓

但我不怕苦不怕難,只因我堅信:「因為阮知影,無行過寒冬,袂有花開的彼一工」🌺🌄——!!!


2.

我敢走在標線人行道上...已經是更加勇敢的人...

里長助選團隊從這個月開始,都會擋在垃圾車區,跟提著大袋小袋的我揮手致意。

都要繞開他們,連眼神都不想對,在想如果說:我戶籍不在這,他們會不會就從此不來煩我?

台灣的戶籍制度和租屋黑市一體兩面,房東不讓入戶籍,國家不知道我住這,所以我不能投票,對居住地的公共環境沒有話語權,無從決定

所以才要每逢投票就千里迢迢包車返鄉入匭一個,我可能這二十年來只住了三年左右的「故鄉」的票。然後台灣人覺得好熱血好浪漫。🥵

但沒有什麼好抱怨,一來是我自不量力,初出茅廬就想入主台北市蛋黃區(?);二來,我們台灣有台灣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容外人說三道四!

不說了,先去唱歌回復一下心情:咱就大聲來唱著歌、一直到希望的光線、照著島嶼每一个人……

此時汽車的頭燈照亮了跟前的標線人行道,我不由得熱淚盈眶。天色漸漸光,原來是真的!


3.

今天板書是時事題!但我還是聽不太懂就對了畢竟也沒有想到您們北美取得什麼學位。

20260929 泰升金句集錦

「這才是科法所的學術目標,但我們現在都忘了,我們現在把它補習班化了。」

「我讀了兩個法律系:台大法律系和…好啦,帝大政法科。」(講到他問留日老師日本戰前行政法,一問就知道他只能「馬特拉不拉我自己來拉」,但也不能怪那位老師,畢竟他學的是戰後的行政法,因此泰升只好把台大日治法制藏書搬出來自己找資料)

「你只有參透了,才能用白話文講出來。既然參透了,你一定考得上國考——沒考上你來找我。」

(在法律系「地位」被肯定的型態,或者老師們心嚮往之的成就會是)

「出國考、你的學說被立法院、被最高法院採納…或者想當大法官…我就跟大家不一樣,我就怪胎。」

(但路是自己選的,自己擁有熱情、也自己知道代價即可)

(有個老師說)「我們常常法律抄德國,施行細則抄日本」施行細則就要執行、要接地氣,畢竟我國跟日本的社會性質還是比較相近,雖然日本也是「用美國方法學歐陸法」,例如引入台灣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泰升:「碗糕啊。」

「要賺錢去當律師,要權力去當司法官,那你台大法律系有沒有讓老師有當學者的榮譽感?老師有沒有讓學生有追求知識的熱情和榮譽感?」

「…還用德文,你在秀什麼ㄚ?!我有義務讀懂德文嗎?」提他相同主題但用不同語文發表的論文,連註腳也會改引用與論文相同語文的文獻,畢竟論文是要讓目標受眾讀懂的,「——你用德文就是不想被批評啊!…好啦這裡已經過度偏激了。」🤣

「外國法是一種option,而不是要去抄襲。」

「我同意(學者性別未能各半)是歷史的不正義,但一定要學術審查性別各半,就傷害了另一種利益。在占七成的人裡選五成,占三成的人裡頭也要挑五成…沒有對錯,只有選擇。」


4.

好像愈讀愈喜歡法學了,其實也沒特別理由,還是覺得法釋義很無聊,但因為認識了泰升,他把法學給對象化、歷史化,於是我可以抽身出來,後設的認識到今日的台灣法學教育是為什麼變成今天的模樣。

又上了迺翊的行政法,開始細緻的看法釋義實務裡怎麼去斟酌法對行政的拘束與行政行為的形成自由,兩者是相對的,立法的拘束大或司法的審查密度高,行政的裁量就小。這剛好和我好奇的主題若合符節。

雖然還是牢騷滿腹的法盲無誤,但好像開始拼出一億片巨大拼圖的邊邊,知道這一個系統約略長什麼德性。期待在我手中變成旋轉的小星球!

PS 也覺得用法律文書體爭執那些無聊的事情很funny

2026年9月28日 星期一

《製造浪漫》自序:來自馬祖的不同意見書


《製造浪漫:粉紅濾鏡、田野掠奪、知識殖民……來自邊界島嶼的抗辯》書影。預計2026年12月實體極度有限釋出。


林瑋嬪《島嶼幻想曲》長篇書評全文下載〈製造浪漫--「美化」作為田野地受害,一個島民後裔對知識殖民的詰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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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進入籌備付梓階段時,剛好看見林瑋嬪教授受邀演講「幽靈基礎設施:海洋技術政治與懸置的馬祖大橋」[1]。逸馨說:「靠,還講這個題目。橋只要沒蓋好,她就一直是同一個ppt。馬祖人都已經不討論橋了耶。」我也記得2023年剛回台時,早就聽過一模一樣的題目。

我多希望林瑋嬪教授繼續使用同一份投影片,而繼續不寫出全文--因為那代表這本書可能要寫得更厚。

我整理了一下,除了一講再講的馬祖大橋工程,林瑋嬪教授還涉獵馬祖藍眼淚攝影[2],以及微生物[3]。我五體投地,當真拜服,完全是學院威廉沈,可以從外太空聊到內子宮。

人類學過去服務於帝國主義,如今搖身一變換自己成了日不落帝國,殖民地遍布所有知識領域。一來坐實了我在本書所言,出一本書讓林瑋嬪教授榮膺馬祖專家的身分,可以廣受邀請,在學院中以馬祖通之姿口含天憲,講出來的無論什麼都有「知識」的芬芳;二來,她手中的文化人類學方方黃黃伸縮自如,飛天遁地無所不包,忽大如大橋、忽小如藍眼淚(一種發光浮游生物)--一門專業或技術(如大橋工程、微光攝影)其他人得花一輩子窮究,林瑋嬪教授卻能舉重若輕,當真找到了阿基米德的支點,舉起了整個地球:萬事萬物都進入了她的射程範圍,盡付她詮釋的大籮筐。

若這個魔術大空間與我無涉,我應該也能微笑拈花,欣賞老師以學術為名的行為藝術。不幸的是她的籮筐裡,躺著我的漁民外公。他老人家墓木已拱,卻在死後多年有學家忙不迭跑來替他覆蓋一面「賭徒」的裹屍布。本來可以說我並沒有寫成一篇長文的意圖,但困擾於師長們勸慰以「只是觀點不同」。難道是因為林瑋嬪教授手中獵獵作響的如意乾坤袋沒有昏天黑地往他們的祖上套下,因此可以雲淡風輕嗎?所以我花了一點時間,寫下〈製造浪漫〉,盡可能詳盡、細膩,說明《島嶼幻想曲》這本書的可議之處何在,也替馬祖留下一份「不同意見書」。

但亦如我所料,一切已來不及。「賭博之島」的汙名已經被林瑋嬪教授名校正教授的地位,以英文也以中文發射進國際與國內學界,流轉於各機構大談馬祖即是受信奉的證明。我們這些曾經或仍然生活在她所研究的「田野地」裡的人們,哪怕苦苦哀嚎、聲嘶力竭,也只如蚍蜉撼樹。

可是不同意見書的效力,本就不作用於當下[4]。而是給時間一記漂流瓶,以待來人,告訴他們:曾經有一種見解,荒謬得離奇,值得我們一起省思,一起嘲笑。

〈製造浪漫〉一文完成後,本來也不見得能夠付梓,是Podcast《帝國大學臺灣文學部》的聽眾建議我何不申請ISBN,能迫使國家圖書館把這本「體制外」的螻蟻之音納入藏書,這正合我意。於是我邀請我最重要的馬祖引路人逸馨姐,將她過去(也同樣受我之邀而)抽身於忙碌勞動中執筆的書評一併收錄。她不是我這樣「推居推告ㄅㄥˋ掉」[5]、五穀不分的腐儒,她是我所肅然起敬、真正的「地方工作者」。雖謙虛推說是初次寫作,但厚實的在地知識與經驗卻犀利得一箭穿心。

我本來自許馬祖守門員,跑來亂寫一通的人會被我接殺出局。如今一字排開,我們又變成島嶼門神,神荼鬱壘,囂婆與瘋婦[6]:「這個家由我來守護!」當有寫作者不為馬祖本地添磚、卻替「中央」加瓦時--這是日本民俗學家宮本常一的反省:「調查往往不會為當地帶來好處,反而會逐漸增強中央的權力。」[7]--無論增強的「中央」是學院或者政府。我們不見得能「以正視聽」,但點出其背後習焉不察的某套預設,卻是囂婆的責任。

北竿有座特別的廟宇叫女帥宮,顧名思義,是座女神們的女生宿舍。主祀林女帥,替鄉親消災解厄,賜婦女分娩平安;陪祀臨水夫人、三仙姑等眾神。馬祖如同它的原名媽祖,本來就是一座女神當家、女人守護的島。逸馨說擺暝時忙進忙出、張羅菜餚的都是依姆,但拍照C位都讓給依伯。我從小也是看外婆、家母、阿姨們,包含嫁進馬祖家庭當半個「馬媳」的舅媽,埋首家務,男人們曲跤撚喙鬚(翹腳髯嘴鬚)。

我自認不是什麼勇氣十足的道德完人,我只是看不下去。看到了,就不能假裝沒看到。我想逸馨也是這樣。擺暝遶境前,村落柱子與電桿都會貼上「清潔衢道」紙條。當大姐大出巡,鎮守家園,邪祟應當繞道而行。

-

[1] 清大社會所系列演講,2026年10月7日舉行於國立清華大學人社院C310。

[2] 中研院民族所,「多物種的光之相遇:在後軍事馬祖拍攝藍眼淚」,2026年1月5日舉行於中研院民族所第三會議室(新館三樓2319)。

[3] 國科會人社中心跨領域論壇,「繪製微生物:科學知識、技術與社會」,2025年10月4日舉行於集思台大會議中心洛克廳。

[4] 不管是過去的大法官會議,或現在的憲法法庭,諸大法官的多數意見才能形成有權解釋、有權判決,表決不過人家的少數只能回頭去寫協同或不同意見書。

[5] 我外婆劉金女士對我的評價,結合了馬祖閩東語與馬祖華語,意思是:「讀書讀到笨掉」。附帶一提,家父對我的評價則是「窮書生」。

[6] 她真的自稱島嶼囂婆。但為什麼會起痟?「被調查的困擾」絕對是成因之一──詳後文。

[7] 宮本常一、安渓遊地,《調査されるという迷惑:フィールド出る前に読んでおく本》(山口県:みずのわ出版,2008年),頁34──後面還會多次引用這段引文。


2026年9月27日 星期日

Scandal in the Vatican


不知道配圖要配什麼,剛好介紹了我的愛片《梵諦岡醜聞》(2012),既然學院如教廷、教授如教宗,那就讓青年男子火辣辣來肉身證成又揭發其中的道貌岸然與腐爛墮落吧!


1.

林瑋嬪教授的寫作,不只是與我「觀點不同」,而是根本就「用功不足」。她雖然說待了馬祖從2007-2018,但總共加起來不知道有幾天。

從幾個面向可以佐證:

  • 隱匿田野基礎資訊

法律史泰斗王泰升老師有云:「學術要有『相互批判可能性』」

但當林瑋嬪教授作出膽大黨發言:馬祖是賭博之島!證據卻只是區區的「勸賭俗諺」

而且這些俗諺,連土生土長的閩東語母語長輩都沒聽過,我外婆到死前終其一生也沒講過,反而她臭罵的是「賭鬼!」而不是讚譽「賭神」餒。

究竟總共有多少人、是什麼社會屬性(年齡/性別/職業分布)、在什麼語境下作成「勸賭俗諺」?我們不得而知,因為無從檢視。

只能藉她有限的揭露,以及說在馬祖當縣長、當文化局長的受教育中生代是「loser」(我嚇哭),來反推她的採訪對象可能極其有限,且高度集中在戰地政務世代&地方政府領導階層。

  • 刻意忽略反面證據

為了建構「捕魚=賭性=博弈」的荒誕連結,在寫到馬祖博弈公投時,面對在地有名有姓的反賭者,地方公投中也有1341張反對票(贊成1795票),卻絲毫不肯修正預設好的「賭漁連結」,潑墨島民,不遺餘力。

  • 鍵盤田野

雖號稱「馬祖第一部民族誌」,但書中充斥二手資料,活生生由下而上的受訪者現身說法可謂匱乏。例如分析「馬祖資訊網」的馬港天后宮事件,用滑鼠滾輪滾一滾螢幕上的文字,就能斷言「深入地方政治、撼動實體社會」,完全沒有循線找到當事人進行實體訪調——因為當事人就是我朋友🤣

錯失或根本懶得呈現地方衝突和真實的人際動態。

  • 對時間、空間的無知與錯漏

時間上,林瑋嬪教授將長達數十年的戰地統治視為「均質」的,忽視「戰地政務實驗」的實驗性質,是隨著時代的社會條件不同而逐步摸索、動態調整。

但也怪不了老師,畢竟她早就作出很奇怪的批評:「在某個時代或社會中,有一個更大的制度存在,使得個人想像不易被看見或輪廓模糊。」

老實說看不懂。好像視她念茲在茲的「個人想像」是和「時代或社會中更大的制度」互為排他,然而不在具體的時空中,我們怎麼知道個人想像為何如此形塑、又發生了哪些變化?

所以1949年以前、1950年代初馬祖因實施海洋封鎖而落入赤貧、1960-1970年代軍政府逐漸穩固等不同時代,各有挑戰,但在林瑋嬪教授那裡只用「生活清苦」和人民對政府「感激多於怨尤」一筆帶過,貧瘠非常。

那樁軍官與島嶼姑娘的「半虛構情殺案」更是疑點重重。

島民當然不會逢人就講戒嚴故事,但也不致於三緘其口,我就聽過不認識的依伯聊起被軍方派去對岸當間諜的故事。

自己沒去問或問不出來就怪說「不願或不敢提及這類故事」??

甚至連軍事地貌都搞不清——海防第一線的「據點」是朝外監視海面,而不是在從山上往下監視村落。一開始馬祖是禿的,沒有樹木,當後期林木真能隱蔽營區時,視線早就被遮蔽,根本無從「全視景」俯瞰家家戶戶。

只能說「半虛構」真是方便法門,研究的終南捷徑啊。

-

還沒寫完耶,當真是罄竹難書。

這種程度的作品有資格被稱為「學術」甚至「知識」嗎?如果發生在碩士論文,可能整篇都會被要求重寫。但當正教授就有好多學院同儕跳出來讚聲、呵咾,真羨慕。

不過幸好完整版已經寫好了,希望以後不要再被誤會只是我的觀點與老師有別了。

歡迎隨便下載〈製造浪漫——「美化」作為田野地受害,一個島民後裔對知識殖民的詰問〉!


2.

在讀王泰升的《建構台灣法學》,又有一個新的懷疑。

上課時他就直言「學術專書不是論文集!」但有些學者就是直接把論文集結成冊,當成「學術專書」發表了。

我在〈製造浪漫〉早就指出:「很可能正是為了集結成書,作者需要尋求一個能統攝全書的上位概念,苦心孤詣找到『賭』後就緊抓不放......」

因為原本《島嶼幻想曲》裡頭那些篇章,我早就都讀過了啊,原本就是一篇一篇分散發表的期刊論文啊:媽祖進香、馬資網、博弈公投......

泰升特別以自己申請國科會「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補助的經驗說明,「至2010年代初,國科會將補助對象限於學術專書後,若實質內容未擺脫既有論文的集結即不能獲得補助」。

這反倒讓我好奇起來,是中研院的「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和國科會的補助標準有別,或者2023年獲獎的英文版《島嶼幻想曲》在評審們眼中,確實有別於零散的論文集結呢?

不過再次不得而知,因為根本找不到評選紀錄。

但假設是這樣的話,馬祖=賭博之島的假連結、馬祖漁民被賭徒汙名籠罩,只能說是瑋嬪老師一人得道的陪葬品了。

為了能夠變成專書,為了能夠報名專書獎,最後還確實獎金落袋,代價由您們馬祖人承擔。您們靠海吃海、看天吃飯,真是賭性堅強阿。

被反駁了也不怕,因為賭在老師那廂是好事一樁。

「我在書的一開始就說明,對馬祖人而言,賭是一種以小搏大的冒險精神,也可說是一種海洋人民的心性,不必然是實質的賭博行為。」

  ——林瑋嬪,〈馬祖人的掙扎不會微不足道,也不會只是雪泥鴻爪——回應劉亦〉

既然如此,我也盛讚老師是賭姬、賭后、馬祖史上最大賭徒。

「林瑋嬪教授也是名副其實的賭徒——她用作品成功地『以小搏大』,以甜美的『賭性』覆蓋島民,一躍成為馬祖專家,並奪得了中研院的大獎。至尊賭徒,非其莫屬。」

  ——劉亦,〈製造浪漫──「美化」作為田野地受害,一個島民後裔對知識殖民的詰問〉


3.

泰升的書為什麼會這麼好看,我真的要瘋。他除了整理史料,還偷偷穿插一些他對法界、法學界的運作點評,即使局外人如我亦深覺受用。

比如看到科際整合著重在法釋義學與法經驗研究的穿針引線(我自己的詮釋XD),大為震動,馬上問AI應該怎麼做。

看到脆有說法律系在討論要把法律史從必修廢掉,如果屬實,只能說好笑與祝福了,畢竟那將無痛通向法界瑋嬪:

「許多學者都對社會想像提出重要的見解,但是他們作品也都蘊含了一個預設,即,他們都從社會角度出發,以社會為前提分析想像。然而,這樣的做法並沒有真正面對個人想像的問題。(…)在某個時代或社會中,有一個更大的制度存在,使得個人想像不易被看見或輪廓模糊。」

沒有史的意識,又從何建立起時間感,以及更具體的法規範與特定時代、人群與難題的遭遇? 


4.

何以老師會做出這麼歪斜的詮釋,什麼以小搏大、賭性堅強,除了因為要把各單篇論文縫合成一本「專書」而需要尋覓一個統攝全書的上位概念;據我不成熟的小見解,還有一個絕症性的病因,就是老師是大搖大擺「下田野」的。

甄嬛傳中,槿汐姑姑有云:「放不下榮華富貴的人,就永遠成不了大氣候。」

阿潑對瑋嬪老師的訪問中,就寫到:

「至2007年,她進入馬祖做田野時,當地人都稱其『林教授』。」

一來,位高權重「不利於」田野工作。帶著留洋博士、名校教授的頭銜,很可能換來最致命的阻礙——「備受禮遇」。

一旦得到特殊待遇,在地方受的「照顧」愈周全,就和「基層」的聯繫愈困難和薄弱,也就愈觸及不了「地方」。看不見實態,當然也就無從準確的觀察和論理。

好吃好喝的供起來,從從頭到尾被安排妥貼:食宿、引路人、受訪者……就進入了舒適是感知的墳墓。

二來,鄉親雖然一定有嘲笑,比如我文盲外婆常罵我們是「仈字伯」,就是識字、好賣弄,有戲謔或貶義。同篇採訪中也說:

「當地人忍不住對她開玩笑:『林教授,你不是天才就是白癡。』」

但顯然老師全部當成純粹的「開玩笑」而不是認真在嘲諷她,畢竟她連那些張口就來的自捧都能當成「勸賭俗諺」來抹黑島民了,實在難要求老師分清楚哪段話是在笑她。

可是說要給她什麼真正的排頭吃,就很難了。

為什麼我這樣說,因為我們在地方待過的、沒人撐腰的小嘍囉,都吃過各種羞辱或苦頭啊。

那時替代役朋友們最常吐的苦水就是:「離島無極限。」幫長官送糞便檢體只是家常便飯。

一開始我還不懂,到底把馬祖描繪成海上仙山是幾個意思?這人真的待過馬祖嗎?後來我就想通了:唉呀,老師身分跟我們不一樣嘛,她是敲鑼打鼓去紆尊降貴的,當然不會欺負到她頭上囉。

但也就是因為這樣,整個馬祖在她筆下都浪漫得無可救藥。縣長、文化局長等地方菁英,都是在insist什麼的loser;賭也是以小搏大、冒險犯難之舉。

沒有走進真實的人際格局,當然不用迎來衝突、接觸凶險然後感到憤怒,走出濾鏡破碎的通過儀式,也就當然可以顱內高潮出一整本多巴胺氾濫的淚光閃閃之作。

粉紅有餘,但說是不是真的是描繪了真實、由下而上的「民族誌」?well…只能說下次隱姓埋名,去應徵個縣府約聘一年份的基層工作看看吧。

2026年9月26日 星期六

死去的回憶在攻擊我




1.

跟很久很久以前的曖昧對象幾乎天天吵架。連失聯很久以後,前兩年又加我好友,也是一言不合:「我記得我們當時就是這樣」XD

但我實在太饞人家身子了,沒辦法。

我是要說,現在竟然連這樣的回憶,都覺得很美。


2.

最近很愛「您們」這個前綴:您們日本、您們台灣、您們祖國——被中國同學指出:「這個詞很矛盾」我引為知己。他還玩味很久:您們祖國。

出典還可一路追溯到2019年朱宥勳老師和駱以軍老師那場罵戰。駱當時在意的言論之一,不就是朱的:您們,嗎?嘻嘻。

我也會說:您們台文界、您們法學界。好笑非常。但又完全合乎我的蝙蝠身分、中間意識:既非此亦非彼,沒有一個場域是我的標籤、我的認同。(不過我可能會自認文學人,作為實務取向,但不是台灣文學人,嘻嘻)

我對知識的態度是榔頭,就是工具而已。世界無邊無際,君子不器。


3.

我好像還是跟16歲一樣暴躁易怒,乍喜乍悲,憤世嫉俗,遇到類似的事還是會困窘,不擅(也懶得)處理人際關係,沒空(也懶得)玩宮鬥遊戲。就只有真誠這一招用不老,不像金庸常說:一招用老……就要在空中來個鯉魚打挺。

——還是好幼稚。遇到同齡或年輕人在考慮什麼養家買房或投資的事,或事業已經作很大,很懂接觸機構或跟一群百年人精周旋,我都由衷讚嘆。

以前對維持幼稚有罪惡感,但現在覺得這是我的幸運,我應當擁抱這種幸運。

2026年9月25日 星期五

大法官站起來了:違警罰法與萬年國會的前世今生

原來違警罰法(1943-1991)兩度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一次在戒嚴中的1980年,釋字166號:

「違警罰法規定,由警察官署裁決之拘留、罰役,係關於人民身體自由所為之處罰,應迅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以符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本旨。」

在原則性、抽象性規範眾多的憲法裡頭,第八條格外引人注目。篇幅陡增不說,規定的事情也相當細密,詳細說就算是現行犯也要司法或警察機關經過法定程序才能逮捕拘禁,法院也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審問處罰,吧啦吧啦。

可見制憲者們既懂身體自由多重要,也懂當時的中國(!)身體自由有多容易受侵犯,以司法或警察之名。制憲者知道如果規定得太概括、籠統、抽象,可能直接被無視。

儘管如此,違警罰法還是出現了,並且屹立不搖。即使受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者們依然如如不動,置若罔聞。

直到解嚴後的1990年,釋字251號再下:

「亦與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本旨不符,應與拘留、罰役之裁決程序,一併改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而且最前面還不忘提醒眾人:「......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七日作成釋字第一六六號解釋在案。」

就是:老子/老娘已經說過了,你們有沒有在聽?沒有!現在我再說一次,你違憲!(落槌)

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而且解嚴了,大法官腰桿子終於能硬起來了,不像以前匍匐在戒嚴體制下,只能委屈巴巴、有商有量的說:「不然您給改改吧?」這次直接畫了時間紅線,讓法律定期失效:「至遲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至此,國會才在1991年6月廢止違警罰法,改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並施行至今。說到解嚴之初的國會,令我登時想起另一件事:這可是萬年國會的功績嗎?事實上,萬年國會從分娩到落幕,都和大法官有關。上述的釋字251號作成五個月後,釋字261號說:

「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

那是大大的一個好字。可是正當你準備額手稱慶大法官果真推動台灣憲政民主的要角,回望當年,發現萬年國會這隻怪物之所以能變得這麼大、還這麼老,也是大法官自己胡鬧。1954年的釋字31號:

「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出集會與召集以前,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

當真是:解鈴還需繫鈴人。

-

我真心建議您們法學界釋字或判例/決議、大法庭裁定、新舊法效力期間......都加個年代在後面吧。這不是我一介法盲張口就來,是碰巧和法律史泰斗泰升所見略同!他只說識字啦,我擅自類推適用,因為年代真的很重要啊,您們法律人的歷史感要再多多努力唷!

2026年9月23日 星期三

I love you 無望



1.

雖然覺得是無望。

選舉沒有辦法變成央求政策兌現的手段,只是反覆確認對本土政權的忠誠。

同胞顯然更樂於簡單的交心表態(與強迫人一起),勝過要移易路徑依賴多年的既得利益/既有生活方式,轉化成配得上矽盾之島美譽和台灣錢再度淹腳目的生活品質。

比如很懷疑念完這個法學碩士,發現問題早在入學前就知道了,我只是花四年確認:問題一直不在法,問題在執法。

但還是會想起《長安的荔枝》那句:

「就算失敗,我也想知道,自己倒在距離終點多遠的地方。」

就寫在第二本碩論的第一頁好了🤔

名言錦句竟然要到境外敵對勢力的案頭上去尋。當真是值得充滿台灣價值的鞭刑數下。


2.

我個人學的政治學可能比較古典啦:權力——主要是行政權——應該被監督。

我的文學觀也是:不要成為政治的附庸,不要幫權力擦脂抹粉,甚至黨同伐異,四處出擊。不管你有多愛。

或者拿抽象的對土地、人民的愛自我標榜。但真正具體的,台灣人有沒有地方住啦、生活品質如何啦,全都不理不睬,在所不問,就幽默得更等而下之了。

哪怕拿再多國際獎天色漸漸光、台灣亮起來,在我這裡,都只有付之一哂的價值😌

2026年9月22日 星期二

20260922 泰升金句集錦

可能會變週更/塊狀節目……

「理解不等於贊同。但要先理解。需要和這個社會對話——你待在自己的象牙塔裡當然很嗨。」

「過去決定現在。但未來不一定被現在決定,因為現在可以被改變。讀歷史就是讓我們思考:現在應不應該被改變。」

「我之所以轉行不當律師、之所以寫博士論文,就是因為我不甘心我的歷史經驗被國家否定。這份不甘心也讓我提醒自己,也不可以否定別人的歷史經驗,所以我也在乎外省人、也寫民國中國的法律史。」

→我下課跑去問老師,也間接印證這就是老師為何提及台灣,便言必金馬。1949後的事實上國家是台澎金馬;台澎的日治經驗會特別提醒不含金馬。因為彼此不同的歷史經驗,才能理解此刻不同的(包含政治)選擇:「包含為什麼投國民黨。陳玉珍要的是金門的選票,不是台灣的選票。」

「沒有就是沒有。你不要膨風。日治時代沒有台灣人意識,這是一個經驗事實。」

→也問了這題。

老師說下次要提醒他更正:「是『沒有台灣國族主義』。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就是林呈祿在用法律包裝政治意識:留學日本的他,清楚知道殖民地自治就是將來建國的第一步。至於台灣國族意識何時出現,老師認為是二二八。不過我覺得這裡的經驗事實和評價還是有點難區分。

「學術專書不是論文集!」

→請不要再鞭LWP老師了!我就覺得一定是她為了組裝各篇零散的論文,才勉為安裝一個不合身的「賭性」作為上位概念。

「日本學術很精確,每個字都要有來歷,但有時流於細節。美國學術語不驚人死不休,金鰲臭彈,美國老師也鼓勵學生臭彈,但事實基礎未必這麼穩固。(好的學術是)奠基於經驗事實的吹牛。日本的基礎+美國的論述=無敵鐵金剛。我期許自己能做到,但也許還做不到。」

「外國老師不是希望你去複誦美國法、日本法、德國法,而是他們在本國發展出來的理論,在你的國家如何融合(在地脈絡)、和他們對話——說這句話有一點⋯⋯——像『憲法時刻』。你可以挪用『憲法時刻』,但要說明清楚為什麼現在是台灣的關鍵時刻,可以。」

「畢竟,被本國法規範的是本國人。」

「這一直是我的態度——我要考上聯考,然後否定它。當年的律師司法官我都通過了,但我還是要批評它。考上了批評才不會被說是酸葡萄。會考試沒什麼了不起。通過國考不代表你很有學問。」

「我重視中國,我絕對沒有不喜歡中國人。(法律史中的)中國元素非常重要,只是我以台灣為中心。」

「要做實踐評價就要和傳統價值直·球·對·決。傳統價值依附的社會條件不一樣了,那規範就應該改變。除非是『人性尊嚴』這種形而上的、先驗的,就不能拿經驗跟它論辯——所以我不是完全的經驗主義者——那是信仰。信仰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要包容、要說服。我們互為主體,互相尊重,希望互相說服。你一開始就說『你是法盲!』否定別人,誰要跟你討論?」

「為什麼法律人這麼驕傲?把西方來的法價值絕對正當化。(互為主體的討論)才能讓一般人和法律人對西方法的繼受有一致性。這樣的rule of law才有意義。法就是國家暴力,而這樣的國家暴力才有社會正當性。」

-

才放我們下課。但整個雞母皮都在那裡一陣一陣冒出玩打地鼠。

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

向宗師泰升學習偶得


好會生圖喔,Gemini


1.

泰升今日(20260915)金句舉隅:

「只有法釋義學、抄進來,跟一百年前一樣......不長進嘛。」(但並非法釋義學不重要,而是不能獨沽法釋義學)

「(法學史的寫作)我以台灣為中心,你以中國為中心,我們互相尊重,這才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期待的。」

「modernity不是一個時間觀念,而是事物、價值。」

「學術需要有『相互批判可能性』,需要能夠互相檢視。註解是表明作者主張的因果關係從何而來,不是在表現作者有多博學。」

「自然法是先於經驗的、『上帝的誡命』,實證法是可被經驗的、國家通過的。司法違憲審查就是以自然法的概念挑戰實證法。」

「在日本學界分得很清楚,『法』是廣義的;『法律』只是國家通過的。在台灣我們都混著用,你看我們是什麼?法律學院。但我們有只學國家通過的法律嗎?」

「比較法可以作為目的解釋的參考、方法,但不應該直接作為準據:德國是這個意思,所以台灣也應該這樣解釋--這是錯的。」

「老師都沒有科際整合,學生怎麼科際整合?!」

惜王門已關,來不及拜倒在泰升門下了。


2.

泰升論文裡有好多東西可以大作文章。不知怎地在文組的各個專業裡,法學的壁壘好像特別高。文史哲不用說,即連政治社會經濟都還有常民經驗可以依傍。可能語言本身詰屈聱牙是一個關鍵,就像外文文章,我看到也會滑掉~

引用➀

2010 年台灣法院在「司馬庫斯倒木案」,以「泰雅族生活習慣會對山中資源視為財產的一種」,認定搬運倒木之行為無罪。這個具有開創性的判決承認原住民族「生活習慣」,實即本文所稱的原住民法、原住民族法律傳統,具有國家法上意義,故據以免除刑事責任;法院未來是否進一步據以賦予民事法上取得山中資源的權利(民法第757 條),還有待觀察。

→我知道有一些學者、青年學者、甚至我自己的同學,都相當有意願研究原住民法,但學院內外壁壘真的太高了,如果有人願意作這個法普甚至非虛構的書寫,爬梳一遍原住民法規範經不同政權治下的流變,會是多宏大和有趣的主題。但我才剛把「外來研究者」罵了一遍,所以不能指望我(沉入)

-

引用②

例如於今我們台灣非常強調「司法為民」,但訂為司法節的1月11日,僅僅涉及1943年英、美二國放棄領事裁判權而部分的恢復中國的司法權,按之前北洋政府時代早已取消德、奧、俄三國,至二戰後才取消葡萄牙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相較之下,如前揭張某等台灣人在1896年首度近用現代法院,較為貼近台灣人民的法律生活。據此,台灣的「司法節」應從改為7月15日。此非出於紀念日本帝國的法律,而是彰顯對台灣人民歷史經驗的尊重。

→我也對您們法界慣用民國紀年不很習慣。因為您們台文界基於可想而知的種種理由,基本上是不用民國紀年。看到有些判例還有「渝上字」真的很驚人耶,就是同一套法規範曾經適用在民國重慶,然後自1945年被帶進台灣。前揭司法節來歷既跟台灣人歷史經驗無關,其實也跟當時的民國中國人歷史經驗關係有限吧?更多的是跟政權對齊。

-

引用③

以法律上為同一個國家的國民而匯合,在國際社會上被稱為「台灣人」。從歷史的觀點,本省人曾受戰前日本統治,而普遍具有現代經濟技能且相當遵守現代生活秩序,外省人則自民國時代中國,帶入操作主權國家所需的國防、外交等經驗,共同營運1949年年底迄今「我們台灣」的國家。

在自由憲政主義底下,國家不應僅允許特定的一種政治意見,故社會上因「多元」而呈現分裂,洵屬自然。

→主要想引後面那句。不過此文後面至少又有兩點值得再關照:

⑴「國家組織體的實質是提供一種憲政生活方式,國家名稱只是形式,故僅謂『認同中華民國』是沒什麼意義的。」

⑵「但不得採取行動企圖終結「我國」—現存於台灣的國家。也因此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本身,應有其自我防衛機制,以不受其他國家或國內個人的破壞。」

這兩點比較保留。

昨天才跟同學聊到防衛性民主--什麼時候算是「合理限制」?大法官的說理也不見得特別清楚XDD,甚至學了憲法才知道常是先射箭後畫靶:先決定要不要讓它過,再回頭決定審查密度。就法盲可能還是有很多不懂的深奧的道理吧。

2026年9月16日 星期三

《那個男人》:多麼痛的領悟

 


雞腿便當還有20分鐘才開,剛好可以來速記一下。

全書不用任何一點奇幻,不用遁逃到村上春樹那種日本文學的路徑裡。

非常貼地,樸素到以為真的在看律師調查一名冒用了別人姓名結婚的男人,而後男人死在小鎮林業倒下的巨木下,還以這個虛假的人生認識曾是單親媽媽的妻子,並生下女兒。

「我認為原誠先生與里枝小姐共度的三年九個月,是他人生第一次領略到幸福的時光。」律師最後向委託人理枝小姐總結這一年多以來的報告後,這麼說。

讓人大哭。然而這份幸福,竟然需要與他人交換身分,以他人的人生才有可能實現。

然而的然而,妻子理枝也認為,如果當時認識的他不是假名假身分,很可能因為自己也剛歷經喪父、喪子、離婚,帶著大兒子回到家鄉,而無力支撐起他原本的人生。

多溫柔,又是——多麼痛的領悟(不要煩)(但是真的)

這素顏到幾乎無修飾的敘事,讓我在想,所謂文學技術、敘事技巧,會不會正正是把可視的技術技巧都藏得好好的?包含敘事者不要在那邊腔調惹眼,呼天喊地,情緒比角色還濃烈,大搶鏡頭。

於是讀者可以很スムーズに滑入故事,好好的,心無旁騖的,享受一個故事。

至少平野啓一郎給了我這樣的時光,跟著律師先輩城戶一起解謎,並且經由解謎而逼近「那個男人」、而重新審視了自己的人生,也故意——啊,技術出現了——讓讀者目睹他被告白的瞬間,只有他聽不出來,讓讀者感嘆真是大直男大笨蛋哪,城戶桑。

平野啓一郎是京大法學部畢業,等等,該不會跟謝煜偉老師有什麼關係吧?

讀到他的維基百科,他今年才剛在SNS上說高市早苗是詐欺師,哈哈哈哈笑到我馬上截圖給致死量残業中的東京牛馬,你看果然是您們京大先輩,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