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 星期一

不只是「他們的」戰爭:八二三作為台澎金馬的共同記憶



(圖片來源:戰車世界網站。)

本文是我幫桃園太武新村的八二三砲戰故事館策展寫的文章(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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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我回馬祖時,前一年馬祖國際藝術島的部分展品還留在原地,和島嶼原生風光一起成為地景。在南竿珠螺灣的長堤尾端,以堅硬的軌條砦為材料,作成柔軟的鳥巢意象。鳥巢像掌心,拖著海風和藍天。

軌條砦是冷戰時代,為了防止共軍搶灘登陸的反登陸樁。由鐵軌截切而成,一根一根斜豎在海灘上。至今仍殘存在馬祖、金門部分海岸。

我是台灣、馬祖混血,但朋友是馬生馬長的純血島民。她評價這件作品很奇怪。戰爭並不是馬祖(與金門)自願的,軌條砦是明確的外來物件:除了馬祖高登島曾經有軍用纜車與鐵道,島上並沒有普遍的軌道運輸,換言之鐵軌是台灣鐵路局報廢後,特別運送至「前線」金馬,供海岸防衛用途。

另一方面,迫使金馬成為「前線」的戰爭格局與軍事統治,對島民而言,也是毫無疑問的外來物,強行刺入了島嶼生活。馬祖閩東語留有一個詞叫「兩個聲」,原意是講其他語言的人,但在馬祖的脈絡裡專指那些南腔北調的統治者,那些軍人。

用軌條砦這樣一個將島民壓制於底端的軍事、戰爭象徵物作為材料,變成鳥巢--容納、歸鄉,擁有「家」的意義,是否妥當?似乎還有得討論。但朋友表示她並不喜歡。

這並非要與藝術島或者創作者唱反調,而是它恰恰凸顯了歷史的浮動。

歷史不是死物,歷史不斷被當代人以各種角度詮釋、重寫。是的,在金門、馬祖的軍事統治已經落幕,但我們對它的講述才正要開始。有人在軍管時代長大,有孺慕之情;有人則憤恨它的強制與不公。

和發生在金門的古寧頭登陸戰、八二三砲戰與綿延20年的單打雙不打比較,馬祖在過去的研究中,常被認為是「等待戰爭」的戰地,「冷戰的冷極」。但馬祖作家劉宏文並不認同。他指出,雖然馬祖的戰況沒有金門激烈,但馬祖一樣有砲彈落下,有馬祖人被打死。他自己年少時也充滿躲防空洞的記憶。

馬祖人董逸馨寫道:「單打雙不打的年代,中共宣傳彈曾炸到南竿梅石戲院,當場炸死孕婦;也有蚵民因誤踩地雷而殘疾或死亡;或是漁民為討生活外出捕魚,回島後被以『間諜罪』判死,留下的家庭成員飽受創傷,直到今日仍未走出陰霾。」

因此絕不能說沒有戰爭,而是戰爭早已發生。

相對地,主張「等待戰爭」最有名的作品,或許是舒暢的《那年在特約茶室》。跟著大部隊從大陸流亡而出,被派駐在前線島嶼,明明看得到故鄉沿海的丘陵,卻被「等待戰爭」狀態給困在此時此地。這些軍人弟兄只能和特約茶室的姐妹們相濡以沫:「大丈夫效命沙場,小女子獻身報國。」兩者都是有家歸不得的天涯淪落人。

馬祖確實沒有發生與金門同等烈度的戰役。南竿福澳港由蔣介石總統提筆的「枕戈待旦」,至今仍是搭船到馬祖的人,最鮮明的印象。「枕戈待旦」四字,不就是全副武裝、等待天明?對於老兵而言,這一「等待」就是一生。

據此,我們可以說馬祖既是「等待戰爭」的蹉跎之島,填入了許多年輕生命的青春;也可以從島民的角度理解它仍然充滿戰爭的傷痕。

在台灣談論戰爭也是複雜的。光是代表戰爭結束的「戰後」,本省人的戰後是日本帝國戰敗的1945年,外省人的戰後是國共內戰戰敗的1949年,但金馬人的戰後恐怕要遲至戰地政務結束的1992年。從那年起,在法律上,金門、馬祖才解除了戰地身分。

至今,我們仍受困在這些大相逕庭的歷史記憶裡,有時難以得到妥善溝通。

1958年的八二三砲戰也是如此,總有不同的詮釋。有人斥為「兩個中國的戰爭」,與台灣無關。但如果觀察台灣本島的戰爭設施,如防空洞,絕大部分集中在哪個年代?是的,二戰末期,台灣作為日本殖民地被捲入太平洋戰爭的年代;而不是冷戰時代。

為什麼台灣不用大規模興建防空洞,為什麼冷戰時代,沒有像馬祖作家劉宏文一樣家家戶戶躲進防空洞裡祈禱、顫抖的記憶?相反地,明亮耀眼的基隆港,是從燈火管制的戰地馬祖出來的人,對「繁華台灣」的第一印象。

追根究底一點,台灣人為什麼能稱之為「冷戰」?

因為「冷戰」當中「熱戰」的部分,砲彈真真正正會從頭頂落下的部分,誠如上述,都由金門、馬祖承受了。金馬被迫作為「前線」,成為了「後方」台灣的擋死之島。

時至今日,台灣仍未從戰爭的邊緣脫身而出,隨時可能再滑向同一場戰爭。此時,即使不為國家唱讚歌,也應該珍視為素昧平生的人而捐軀、而犧牲了能像「後方」台灣一樣正常生活的人。

他們是台籍兵、外省兵和金門人。在砲彈落下的島嶼,難分你我。

因此,當我們回過頭去找尋可以立足的共同記憶時,八二三砲戰或許是一個起點。在那裡,乘載著這三股歷史記憶的不同人群交會,共同抵禦了入侵者的砲火。並且在70年後,這個紮根於台澎金馬等島嶼上的堡壘,雖然風雨飄搖,但依然存續。

如果我們終究必須對歷史進行當代版本的詮釋,我建議對所有無權無勢卻被迫吃苦的人都予以正視,抱持感激。這是八二三砲戰,乃至金門馬祖的戰地記憶,帶給我們的啟示。

2026年5月24日 星期日

自殺致房價減損,該賠或不賠?


這什麼配圖太可怕-.-

民法債編總則裡的184條第一項前段、後段與184條第二項的區辨既是此處學習的重中之重,也是有趣之所在!

上半學期譯文就帶領我們遇過自殺導致房價減損案。

當時老師就指出,因為通說將「權利」與「利益」分開差別保護,所以此處雖然屋主、房東確實因為房子變凶宅而減損他在市場的交易價額,但這不能該當184一項前段的「權利」保護,而只能算是「純粹經濟上損失」,即非屬權利的「利益」。

所以只能看看有沒有適用後段的餘地,但後段的要件更嚴格,要「背於善良風俗」。

那自殺作為減損房價的手段,到底算不算是「背於善良風俗」?

過去最高法院的見解似乎傾向否定,但2023年(112台上109)卻提出「間接故意」的可能性,就是說自殺者對於房價減損的後果有所認識,而且採取一種どうでもいい、我知道但我不在乎的態度:

其於系爭事故前及當時心理狀態如何?攸關黃玉潔是否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式,加損害於他人之判斷,自應究明。

問題是,譯文就說:但要怎麼認定?「審烏盆嗎?還是觀落陰?

我噴笑XDD

另一則好笑的是,有次跟直屬討論報告,她也提及自殺案,她說「就那個鬼屋的案例。……不是鬼屋啦,凶宅啦。」

好煩,真的很容易講錯XDD,惜應該尚難認定鬼屋作為一種法律上事實。

結局是更審法院從善如流,認定自殺者容任(即間接故意)房價減損,成立損害賠償。

不過有疊了一些甲:

成為評價對象,並非「自殺」此一行為,而是(…)「自殺致他人房屋成為凶宅』此一「侵害行為」。

和上了一些輸出buff:

即便考量自殺者自殺當時特殊的個人處境、身心狀況、生活環境等因素,其背後究竟可以彰顯何種「自由」法益,值得在法律政策上特別考量加以保護?

因此,「行為人行為自由」與「被害人權益保護」二種法益兩相權衡下,法律政策應該追求實現的價值相當明顯,「被害人權益保護」是更高位階價值!

從而,自殺致他人房屋成為凶宅,其行為損己不利人、欠缺社會效益、輕忽生命價值、無視親人感受、滋生他人困擾、製造社會問題,應為一般社會道德觀念所不容(…),自應認為係「有悖於善良風俗」的行為

2026年5月22日 星期五

人行道:國家的「場所主人責任」?




今天上課談到這則判決(98台上1226)我覺得很有趣。

小朋友的手被店家放置的飲料封口機給弄傷了,好像還弄斷了。雖然店家有擺警告標示,但在空間上沒有特別區隔,標示對小孩是否有效也存疑,法院判成立損害賠償。

老師說是「場所主人責任」,開放一個空間讓人使用、通行,這個場所的主人就負有使使用者安全的義務。

既然提到通行,我就在想,那這不就是騎樓之所以被行人團體反對的有力理由嗎?

騎樓在我國的法律定位不算妾身未明,但確實曖昧,叫「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有」,理應開放公眾通行,但通行了不就出現場所主人責任?在騎樓摔滑跌倒,算誰的?

哪個笨豬想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我被課予開放我家給你走的義務,還要承擔你跌倒受傷的風險。

一定有判例但我還沒查,嗚嗚。

所以我們才一直主張,政府不可以推諉給「已經有了騎樓,不須再蓋人行道」。就是因為騎樓很複雜。

何況台灣現況是一堆騎樓根本走不了,地方政府也不敢開罰,直接形成既成事實。

那麼人行道呢?如果只是一般商家、私人,開放空間供公眾通行、使用,尚且負有場所主人責任,那國家所支配、相同用途的空間,怎麼可能遁逃相同的責任?

當然,法齢7ヶ月的法菜(法律菜雞)還沒學行政法,只是同理可證的這樣想:如果設置機車格在人行道上、縱容機車在人行道上通行,或者其他未有整備人行道的事由,理應也有國家層次的損害賠償,即國家賠償之適用,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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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只談賠償,似乎是唯有損害發生後才適用。問題是我們不應該期待國家(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容許公共通行地帶破破爛爛、危機四伏,等到有人受傷,損害發生,再來一一賠償;毋寧是平日就應該課予國家有防免於風險實現之義務。

啊等等,之所以有此處的損害賠償(§184➀前段),就是因為行為人被課予一個防免、作為義務啊。

而理性的公法人也應該知道放任爛與亂,不符成本效益,因為會使該處成為銷金窟。但萬一賠償比整備、修補還便宜呢?所以應該還是需要在事故(沒有事情是「意外」)發生前,就能據這些賠償權能,課予逕行作為義務,方為正途吧?

同時還有另一個問題。如果開放通行就有防免義務,那政府就直接不設人行道給你啊,沒有人可通行之處,就無從課予防免義務。這就是台灣現況啊。

自始闕如要課予義務,應該是循行政法的途徑,但好像就非比尋常的困難......?

愈來愈期待更深入的學習!

2026年5月21日 星期四

拜訪台大法律系黃種甲老師,討論危險駕駛罪的立法/修法可能


不是,老師也太帥了吧-.-


今天我們和台大法律系黃種甲老師討論「危險駕駛罪」,收穫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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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交條例)第 43 條雖然有危險駕駛的行政處罰,但是否該提升至刑罰(如同法86條)?或者該修正刑法?或者該另立專法?我們與老師討論了幾種可能性:

  • 純粹刑事立法(類似酒駕):

老師指出,如果在《刑法》中明定獨立的危險駕駛罪(如現在還不存在的刑法§185-5),其核心價值在於它是所謂的危險犯,意思就是即使沒有造成任何死傷,單純的惡意危險駕駛行為本身就具備可罰性。

  • 道交條例第 86 條修正(行政刑法化):

原本我們傾向直接修正道交條例第 86 條,從現行的「過失致死傷加重規定」轉變成獨立的「行政刑法」條文。

但老師認為,在行政法規(道交條例)中塞入具刑事責任的法條,在法理、體例上都較為突兀且困難。

國外的作法約略可以分為這兩種模式:

    • 德國模式:規定在《刑法》典中的獨立條文。
    • 日本模式:訂定特別刑法專法(如《自動車運転死傷処罰法》),將嚴重的酒駕、超速、蛇行等類型化,若致人死傷則課予重刑。


2. 

接著討論道交條例第86條第1項(無照、酒駕、危險駕駛等加重處罰)在法院適用上的限制。

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穩定把上述第86條限縮在《刑法》過失致死(§276)與過失傷害(§284)的加重。也就是只用在「過失」犯罪的加重。

原因是,如果檢察官用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傷罪(§185②項)或故意殺人罪(§271)起訴,法院會以「重複評價」為由,排除第86條的加重適用。

意思是說,「故意殺人」或「妨害公眾往來致死」這兩種罪本來就罰得很重,已經把駕駛人明知故犯的惡意、還有撞死人的嚴重後果都算進去了。

如果這時還用《道交條例》第 86 條再去加重,就會變成同一種罪行被處罰兩次(重複評價),不僅法理上說不過去,法官也會覺得罰得太重、不符合比例,而判不下去,所以排除適用。

綜上,最「乾淨、符合台灣刑法體制」的修法方向很可能就是「讓刑罰回歸刑法,行政罰留給道交條例」。

也就是刪除道交條例第86條的刑事加重規定,改為直接在《刑法》增設獨立的「危險駕駛罪」(可以參考德、日立法,把行為類型化),讓刑事責任與行政罰脫鉤。

而單純未造成死傷的危險駕駛情狀,則回歸道交條例第43條處以行政罰鍰。


3.

我們也提到關於行人與輔具在法律上的定義。

為了避免法院把老人的「電動代步車(衛福部定義為行人輔具)」誤判為「動力交通工具」而誤觸危險駕駛罪,未來修法或立法時必須在法律定義上精準切割,比如明確排除行人輔具,但納入慢車或電動自行車。

對於「危險駕駛入刑化」,台灣社會會不會有反彈聲浪?我們也必須考量。

台灣的法感情很微妙,認為自己不會觸犯的,就希望盡量「嚴刑峻罰」,認為自己會觸犯的(例如為了方便),就希望盡量排除適用。

不過會入刑法的危險駕駛樣態,通常都是社會公認「惡性重大」,例如酒駕、競速、蛇行、逼車……等。屆時也須明確訂定,以免打擊過廣。

但是必須強調的是,刑罰是最後手段。前端是:駕訓體制是否夠確實,讓所有領到中華民國駕照的人都有充分的駕駛技術、知能和倫理?

駕駛輕微違規時是否就得到有效的懲處(例如行政罰),而不至於日益散漫,最後發生大事才被刑法打擊?

更前端是,在社會生存一定得依靠私家車輛嗎?社會與空間配置是不是能提供更輕便美好的移動選擇?

美好台灣,一起努力!🌺😭

2026年5月17日 星期日

獵人與同婚(並無關係)

1.



昨天看到「席拉就是帕里斯通」論,覺得有一點子道理。

十二支裡最奇怪的就是帕里斯通憑什麼沒有動物裝扮?可以理解成只有他和金是正常人,是設局的棋手,其他十二支則是被下的棋子。

但也可以注意到在流星街的席拉早就戴著老鼠耳朵了,這個細節反而是我覺得此理論最可能的證據。

果爾,20年來在敘事上東一榔頭西一棒槌的獵人,就有更早先、更統攝的結構:幻影旅團的生成與殺戮,和酷拉皮卡的追尋與報仇,後面都是帕里斯通(席拉)佈下的局。

而嵌合蟻在讀者界幾乎已經有定論就是帕里斯通勢力從暗黑大陸放進來的,連蟻王和小麥的愛情也只是帕里斯通惡意的衍生物,你說氣不氣人😭?

這像琅琊榜全劇54集,所有主角在其中庸庸碌碌互相算計的局,都是被已經死去的璇璣公主給佈好的:大梁父子相疑,赤焰軍建制被除,整部故事在這之上拉開序幕。

現在大家都在船上了,之後幻影旅團和酷拉皮卡或者能短暫放下嫌隙,共同對抗帕里斯通?即使如此恐怕也會如預言般一一被弄死?

幸好富堅放了另一個概念神,金,來同帕里斯通分庭抗禮,玩玩遊戲。

比起來,幽游白書真是純粹的王道漫畫呢,連載制太恐怖了,但饒是如此富堅還是創造了無數迷人的人物與名場面,難怪他開始獵人時要爭取到可以恣意休刊的特權了……


2.


令人討厭的中華民國台灣還是有可以自豪逆輸出到文明天花板日本的成就喔,就是同婚🏳️‍🌈✨。

日本近幾年也在積極的以司法權爭取同性婚姻的可能性,許多台灣在社運上、法律上的動員或論理攻防,踩過的雷他都一一詳記,這種心中有美麗夢想的人最讓人肅然起敬。

鈴木賢老師應該是日本少數出櫃的男同志教授,中文嚇嚇叫,從1990年代或者更早就開始關切台灣性別平權運動的動向。

我這學期有上一門日文法學名著,坐我隔壁的日本交換生赤坂桑,正是明治大學鑽研身分法的學生,我:那你認識鈴木先生嗎?他說:鈴木先生是我的老師。

看得很感動,30年前有人不畏整個社會反對點燃星星之火,才可能鑄就30年後的野火燎原。

不過不過,也有一點點覺得法學推論好像沒有想像中的嚴謹,大部分都得取材自既有的社會科學的研究和論述,然後看一堆超保守(以「法律安定性」為口實🙄)的實務工作者在那邊用之乎者也、按查惟故等仰之彌高的法律語言,堆疊過時的說法來抵達它深不可測的恣意的心證。

唉呀但人家法齡僅6個月,也不好大放厥詞、誇誇其談了啦。

2026年5月16日 星期六

月表那枚腳印:還路於民社運之路👣

 



本來以為要卸任了,都準備好要來寫社運初體驗心得文,結果原來不必總辭,調整任期也只從下一屆向後生效,所以會繼續尸位素餐到明年。

昨天才跟御用仙姑、後山神算方吉師說起她真的很神。我在京都吃大麻軟糖大暈初癒那天,初春天朗氣清,我在宿舍聽她鐵口直斷:

「會有更大的舞台、更高的能見度」,隨後就收到出書的邀約;「年底前會加入組織,可能一起做社運什麼的」那半年我就隔海看夥伴們被聚集起來,吵架了,遊行落幕了,大家分開了。

2023年暑假回台一趟,第一次看到吳宜蒨和一閑本人,她們在我面前按下台灣行人宣言的發送鍵。對行人地獄而言,像阿姆斯壯的一步。

2024年,遊行團隊分家,正式成立協會,我還莫名其妙被選上理事,開始佔著茅坑之旅。

老實說我是很悲觀的人,我覺得有生之年是不可能看到同胞尿性移易分毫,頂多是從18層地獄挪到17層而已。但不做什麼我又不甘心。

想想,人的一生也就是一個不甘心的掙扎而已。

天涯歌女組合,和理事長到處雙姝演講,全台四處網羅夥伴。有人是上網搜尋行人大遊行,當時只有我們有網站,就寄信來說想加入。

今天聽說有一筆贊助是有人在路上差點被撞,非常生氣,回家就上網把錢捐給我們。

大賠錢項目《車輛霸權》開始前,理事們都很猶豫,害我也信心低落,因為出書確實吃力不討好。不過一向愛跟我打打鬧鬧嘸正經的理事長卻傳訊來鼓勵說,這本書一定要出!

能推動世界前進的果然都是一些傻子。腦子不好,所以沒空計較那些損益。

協會成立前有一次我們又在北車附近的咖啡廳相聚和訴苦。一閑的英國友人Jonathan介紹了蕭伯納說:

The reasonable man adapts himself to the world; the unreasonable man persists in trying to adapt the world to himself. Therefore all progress depends on the unreasonable man.

合理的人適應世界,不合理的人堅持讓世界適應自己。所以所有進步都仰賴不合理的人。

大作家就是這樣,鞭你一下又給你糖吃。

以我痛恨世界和反對被出生,完完全全就是蕭伯納說的不合理的人。我非常想讓這世界繞著我運行,但礙於教養與僅存的理智,我知道必須採取道阻且長、迂迂迴迴的方式。

例如社運。

但又以一種隨緣的佛性:你這他媽的爛非國家多有體悟自然很好,但沒有我也祝而福之。無欲則剛比較快樂,盡量不要憂國憂民哭爹喊娘的,除非又有人莫名被輾斃在小小多喪的島上。那也就是每天。

夥伴今天看到我都嚷嚷我是不是在被期末折磨,感覺很累,佳翰醫師說頭髮都白了。本來就是白的!只是以前把瀏海放下來!

可台大法律系真的靠杯難讀。我竟然為了零死亡願景這個夢想把自己commit了下來。

面試我的種甲比我還熟悉我的初衷:「但有感覺離夢想愈來愈近吧?」

有吧?應該有吧?阿姆斯壯的腳印不會想念製造出它的腳。但它會永遠留在月表沒有大氣的土地上。腳印,又是一個多麼行人的意象,即使遠在九天之上。

2026年5月14日 星期四

在那叫什麼的馬祖老頭們



許是法律系課程太無聊了,上到一半又鬼使神差,何となく恨從心中起。

2017年底我拿馬祖文學獎時,因為沒有回台灣領獎,還被瘋癲怪老人為文批評。真的是自己吃飽太閒當所有人都應該跟它失敗的人生一樣無所事事,我自費買機票它會幫忙出嗎?不出是在那叫什麼(蘇貞昌語)

沒出過錢卻想當出一張嘴的便宜家父長,在那賣老逞威風,只有可恥二字可茲形容😌

我當年因為還在任教,有繫於機關、同僚,不想讓他們難做人;而且才因為宿舍事件被馬祖式人治連坐法嚇到,所以用盡一輩子的修養沒有發聲(但有看到一些前輩幫我說話,感恩感恩雪中送炭之情)

幸好隨著時間過去,這些瘋癲報廢怪老頭(鄧不利多之自況)都漸漸地、一一地要嘛失能,要嘛死去了,耳根子愈來愈清靜,真是老化過程難能可貴的優點。

但就是見證這些自己沒半點實力、卻愛對別人指手畫腳的老廢看很多,by the way我從小就被這種只會屁叫的嫖蟲賭徒老頭環伺,實在很難對馬祖有什麼浪漫情懷。

這也是看到那些跑來蜻蜓點水地遊玩、短居,就大發自瀆之情的俗濫臭作感到惡不可耐的本能來由。

還沒罵夠但快上課了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