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容華貴的少數派蔡宗珍大法官帶領我們回顧德國從萊茵邦聯走向戰後基本法時代的公法學發展,不過今天從哈伯瑪斯逝世插播起。
上次我形容是聽她嘴巴一張一合並且發出聲音,但完全聽不懂她在說什麼。就像我常常說法律是中文寫的數學,看都看嘸。
不過這次我認真寫了筆記,發覺確實像十多年前ptt上對她憲法課的評價:連綿不絕,環環相扣。也才知道為何種甲會盛讚宗珍很聰明,儘管邇來爭議纏身。
她藉哈伯瑪斯,表達了憲法法院能夠對世性地否決多元的國會所通過的法律,恐有走在逾越權力分立邊緣,甚至淪為司法國一事的擔憂。
我眉批:不要為不工作滿地找藉口。
不是啦,我同意違憲審查這個非常晚近才被發展出來的權力,面對「抗多數困境」的險峻。
不過亦覺得,在這個擔憂與大法官的順法退席之間,還需要更多說法:贊成派怎麼說?反對派怎麼說?所以也很期待繼續走鋼索。
我對這堂課的期待,就是最後一定要問出口:那您選擇當這回少數派,使憲法法庭進入南北朝分立時代的理由是什麼?希望我有機會且敢問,希望她不要行使法官不語。
不過一如口含天憲、滿腹玄機的蔡大法官所言:任何公法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權力分立問題。
歸著到我自己的期末報告,也是這一份學位論文的雛形上面,就是司法權到底可以做到多少?雖然AI巴黎鐵塔顛過來倒過去地,給了我好些答案,但我都不是很滿意。覺得答案大概八九不離十——做不了多少!
效力能像輻射一樣貫穿海天、拘束全國各機關的司法權,為了拮抗,其實必須像死人一樣被動。面對專業的行政權與多元的立法權,及他們身後山呼海嘯的民意,謹守分際是它的不二法門。
雖然能說最後一句話,蔡宗珍稱為價值決定權,但其實能說的話很少。不能說這裡給我蓋人行道、那裡給我開辦每10分鐘一班的公車。
我跟直屬說我這星期給她一份報告的提案。寫到最後,翩翩起舞,只是戴著鐐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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