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 星期四

114(2025)台大科法所面試過程

寫於面試當天結束後20250310

 


面試委員是:種甲、從周(所長)、佑紘。種甲全套貼身西裝有夠帥,讓我對法學院更平添?一絲憧憬!當下發現我是慕強狗。畢竟若是我文學院同學穿成這樣,恐怕我會直言:請脫下,少在那邊人模狗樣。(好賤)

背完準備了三天的自介,一分鐘的鈴都還沒響,嘴得有多快?幸好背誦時沒斷片不然我會崩潰。幸好老師沒看到手腕上夜店入場簽字筆標號(是101),因為進面試場前我趕緊洗掉了。以下全文。

各位老師好,我是劉亦。我是作家,和日本交通權學會海外會員,和台灣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的常務理事。

我從大學畢業搬回家,發現台北以外的交通環境是一片蠻荒,非常恐怖。

2020年我開了一個粉專,用行人的角度來檢視和批評台灣交通。

2023年我在京都大學交換留學的時候,發現了一本1986年的書叫交通權。剛好2023年夏天是台灣第一次的行人大遊行,主要訴求就是交通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

我就很好奇,日本引入交通權論述的過程,包含和他們日本國憲法扣連,是不是可以給台灣帶來什麼啟發?

這也是我想報考科法所的動機。我想知道一個新興的權利如何被論述建構出來,什麼又是理想的法制可以讓台灣向零死亡願景邁進。

所以如果我有幸加入科法所的話,我也計畫要申請法學院的一橋大學雙聯學位,到日本收集更多資料,也和我其實未曾謀面過的交通權學會的老師們有更多的探討和互動。

以上,謝謝老師。 

一人含自介1.5分總共只有6分鐘。

老師問,具體來說這個「交通權」指的是什麼?我前一天才在家裡廚房邊微波晚餐邊構思這題:任何人,都能平等、安全、平價和舒適地移動、近用交通的權利。

老師一直逼問我到底有什麼法律可以為台灣交通帶來一勞永逸的改善。啊就真的沒有。我應該要直接承認這一點,因為法律是一回事、民間的「法律感情」和執法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協會都在做。實際上沒有社會觀念的改變,也不可能形成立法過程。

老師就說,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想過什麼法就能過的話呢?

我:這麼好喔。但我(依然)認為是現在基本法從立法過程中就沒有對於交通權的討論和辯難,我們的基本法裡曾經有一個版本的草案是扣連到遷徙自由,但後來被拿掉了,這其實也很想當然耳。

日本從引入交通權到交通政策基本法也是走了2、30年。

老師提出反論:那為什麼是強調行人?開車的人也認為他有權利啊?怎麼認定誰的權利優先?

我不確定答得清楚與否,我說但私家車為主的交通體系勢必會排除主觀上不願或客觀上不能或不方便用車的人,這就沒有照顧到所有人的交通權。

所以公部門應該提供大眾運輸+步行成為一個可以跟私家車匹敵的選項,讓人們自由挑選。像我就不適合用車,考到駕照半年內A到別人的車兩次。

跟爸爸哭訴後他叫我「多開就會了」但這就是不合理的交通體系。我就想多選擇大眾運輸,但在台灣目前沒得選擇,我只能被困住。

——我應該要直接承認:沒有一勞永逸的方法,沒有一勞永逸的立法。即使是法律也有其盡頭,這個法律系教授們也都會承認吧。但至少要盡綿薄之力。引入交通權的論述或許是一個方法。

光這題就牽扯了四五分鐘吧,最後一題是佑紘問你如果沒有修過法律相關的課程,怎麼很可能跟你想像是不一樣的?

我說去年初參加(行人設施條例)的公聽會,我發覺很痛苦,因為夥伴提醒我不能只看上面有什麼,而是要知道它沒寫什麼。

問題是,如果我對中華民國法律體系沒有認知,要怎麼知道它少了什麼?

然後院長從周就說抱歉因為時間關係,就到下一個人了。

不過從周有說,這個題目滿有趣的。

我也覺得!我本來就對自己的題目很有信心。就是因為老師覺得很有趣,但不理解,感到好奇,所以才會就內容真刀真槍的問了許多。還是同樣的話:如果沒有明確的想研究的東西,你幹嘛來讀研究所?

跟我同場的同學多半是用個人議題談報考動機(被告過、被稽查、朋友們覺得我有這樣的特質),我想像我是教授,可能也不知從何問起,至少我坐在那裡會格外想問出:那到底是想做什麼研究?

不過疑似還是不少人會把科法所當成學分班來用嗎?讀完就可以考司律了——那到底為什麼要來啊?

總之,如果沒有上榜,就是貴所只想招募一些平凡無奇的人才吧哼哼哼哼(撂什麼狠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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