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日 星期日

我愛台灣,我真的愛




繳的稅都變成屁了。好不容易出現的一段實體人行道,飯前我說「應該隨時有車會停上來」飯後就一語成讖了。

如果可以的話,我一點也不想你他媽的檢舉,當我很閒還要自己操作爛得要死的檢舉系統,還要自己押浮水印、自己剪片、輸入時間地點犯的法條,然後還要看警察大爺大娘同不同意舉發。

你他媽的這張黑成一片透光率0%的擋風玻璃,就可以讓警察說看不清駕駛座是不是有人、一張靜止的照片也不能證明有超過3分鐘(停車而非臨停),不予舉發。

你他媽我做白工。有些地方還會「不小心」透露檢舉人的資料,「不小心」害你被違規仔等街坊找麻煩。

我守法的人要被懲罰,人行道走不通被懲罰一次,回家花時間心力上傳檢舉懲罰兩次,事後不予舉發懲罰三次。

駕駛大搖大擺享受完他毫無後果也沒有成本的停放,爽完就走了。留你一個人氣得半死。

還有警察會好心鳴笛,好言相勸,為了鄰里的和諧、長官的命令、民代的要脅,死活就是不開單,不處罰。

每遇到一次就氣到頭皮發麻。值得開心的是,你每天出門保證看得到。所以要嘛你就當自斷手腳,不要出門;要嘛就當龜孫子,看到了就當沒看到。

這種社會,犯法的人最爽最大聲最理直氣壯,法律明明寫好了但就是用各種方法折磨合法的舉發者,棒不棒,是不是很生養眾多?

回國那一天在回家的計程車上就告訴自己,不要看窗外、不要看街景,多想想健保,多想想台積電,多想想民主自由,想想珍奶加雞排,你還是愛台灣的!要告訴自己,才能告訴大家。

我很愛,我很愛,我超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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