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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Got His Wand,來源:這裡 |
1.
沒有意外的話,我要第三度回娘家了:
今年9月我要回台大讀科法所。
科法所隸屬於法學院,全名是「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可以理解成學士後法律,專門招收沒有法律背景的人,從事其他學科與法學之間(科際)的整合研究。
我將研究「交通權」。這份思想和權利於1986年從法國被移入日本,其間遇到挫折(國鐵分拆、訴訟敗北),一度沉寂,直到2013年通過《交通政策基本法》,被視為是交通權在法制上的落實。
探討同樣的論述途徑和法制架構,是否能應用於台灣,或者給台灣一點啟發。
特別是這兩年來我國憲法很紅。日本專家(尤其是法學家)在迻譯交通權的時候,特別向上和日本國憲法銜接。2023年底三讀通過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據說就是效仿日本所撰寫出來的法律。
問題是,第一,曾經有一個版本的草案,在第一條立法理由處載明本法和我國憲法「遷徙自由」的關聯,但嗣後通過的定案被拿掉了。第二,在立法前後,台灣社會絲毫沒有對「交通權」的理解與討論。
這樣的基本法能夠長出什麼樣的作用法?是否真的能夠落實台灣社會對交通安全的期待?又,除了安全之外,交通還有很多面向,例如1999年日本《交通權憲章》「只」把安全放在第二條——第一條是平等,即不分男女老幼、社會位置,都享有交通權。
憲章洋洋灑灑共十一條,台灣思索了多少、實踐了幾分?
這些考量或思辯,在台灣從社會收斂到國會的立法過程裡,是全部缺失的。
不過我也了解,權利論述可能太抽象,所以它僅是一個預期方向。我也希望能夠處理到交通法制架構,甚至是交通政策。觸及到比較具體的層次,或許才有可能判斷:我們需不需要交通權的指引?又該如何以法令落實這份新興權利?
2.
我和交通權的接觸,緣起於京都末期。
那夏天我在京大地下書庫淘寶。那學期給外籍生的日文寫作課,我挑的題目就是台灣交通。寫完了仍覺得事情沒做完。820遊行近在眼前,但我一個人在境外享用坐擁鴨川的步行城市,未免於心有愧。
一年以來斷斷續續挖書,發現日本有很多書在談交通,已經蔚為一個小領域。
和台灣主流的談法不同,日本的交通知識除了工程取向,還有政策、歷史、經濟學很多領域,甚至有專門研究步行行為、步行者(行人)安全的學者。
本來就應該這樣。我都形容台灣的交通研究像斷垣殘壁,百廢待舉,要什麼欠什麼,所以所有學科都值得投身進來努力。
最初我心想,既然都來到有法規制定全國統一道路設計規範(並附圖)的先進國日本了,那我也應該來讀一讀交通工程之書,結果一翻開時差就襲來,眼皮變2公斤重。
演講時我都說,當我從書庫挖出那冊叫《交通權》的80年代老書,突然有哈利波特在奧立凡德的店舉起他那把鳳凰羽毛芯魔杖,被全身通電的感覺。我相信是它找到了我。
最後我把交通權學會橫跨30年出的三本書都買回了台灣。
3.
2024年5月,在京都認識的于大律師來青埔找我喝酒。席間她突然提:你為什麼不考科法所?可以申請一橋大學的雙聯學位,既研究交通,又實踐我們在京都說好要上京鐵三角的雌心壯志,一舉兩得。
勸進詞很正中紅心:「我覺得你超適合!」
之後我就慢慢寫考古題,有夠無聊。但考試還是有一點小撇步,之後可以分享。
事實上,從馬祖返台當年,除了台文所,我也有幾個瞬間考慮過科法所。18歲那年,我的第一志願除了社會系,其實還有法律系,奈何數學太爛考不上。
後來我都自我安慰:這世界不差一個律師司法官,但少一個劉亦。
現在我找到很好的理由登入法學院了,而且我能保證,劉亦也不會不見。就算不小心考上司律,也不會認真執業吧,畢竟我的認同還是寫作者和倡議者和廢物。
在學期間,我的目標是申請一橋大學的雙聯學位。
一橋雙聯是法學院的院級計畫,再赴日是為了弄懂在京大地下室被我考古開挖出來的《交通權》的來龍去脈,想辦法再刨出更多資料;也想對不小心成為日本交通權學會海外會員這個身分表示負責,若能和學會裡的老師們有多一點接觸,想必獲益良多。
而且我查過了,台、日兩邊的學位論文雖然須以不同語文寫就,但可以寫同一個主題,所以我可以各自側重兩個國家多一點。
4.
于大律師準備在今年春天從台灣回到祖國帝都江戶去工作了,完成了三人在京都的約定:上京鐵三角,離開關西這片田舍傷心地。
另一位成員四川熊貓桑則早在2024年京大卒業後就赴東京工作,只剩我滯留台島,相當すまない。
于大狀勸進我時,還分析了我的職涯發展:令尊又是商業鉅子,你可以案源不斷!
問題是我看起來有像很熱衷於官司纏身的樣子嗎?頂多跟違規仔當街路吵時,可以引經據典、懾人心魄。那樣我狹隘的一顆心便功德圓滿,其樂無窮了。
5.
等好久害我都不興奮了,連這篇我都很早就寫好了。只在煩惱再返台北又要住哪……我受夠宿舍了😠!
我妹說要立法禁止我再考試,以及我面完試就跟朋友說,如果落榜我真的會問why why and why,並且寫一封公開信給台大法學院:難道諸位教授只要庸才、不要人才麼?幸好不用寫(愛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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