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同為交通倡議者們不買單「車輛霸權」的說法,稱是一種階級盲,沒看到必須要用車的人的辛苦。
關於「霸權」一詞可以參考異性戀霸權。
異性戀霸權不是為了要批評異性戀們,而是一套生活體制,即假設所有人都是異性戀,還把異性戀的標準(例如審美)套用到所有人身上的社會環境。
這用在台灣的交通環境太精準了:用破落的移動條件,預設每個人都是駕駛,強迫每個人都要用車。社會秩序也向車輛使用者們傾斜,縱容對弱勢用路人的蠶食鯨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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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階級,還是可以參考專門處理階級議題的社會學研究。
中研院林宗弘早已指出,勞動者更常用機車,但機車的傷亡也更慘重。相反的,能開車用鈑金保護自己的,或乾脆住在能方便利用捷運地帶的人,平安的機率都高得多。
所以重點並不是要能提供更多、更大用車(尤其是機車)的自由。
恰恰相反,該做的是提供普遍的替代性移動方案,讓台灣人能接觸到好用的大眾運輸,擁有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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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不過增進機車安全性的措施,例如合理分配道路空間、解綁兩段式左轉之類的怪規定,還是必須的,因為一百年內台灣都還是會有機車使用者吧。
但更根本的,還是建設「不需用(私家機動)車也能生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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