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4日 星期二

20歲的美國大學生門必斯回台兩星期,亡於輪下




2023年6月,就讀華盛頓大學的門必斯在父母支持下,趁暑假從西雅圖返台,回到故鄉台灣的科技業實習。

但不到兩週後,他在過馬路時,就被闖紅燈的拖吊車撞飛,撞上橋墩。

門必斯的母親接獲噩耗,心急如焚,立刻飛了一萬公里回到台灣,但眼前的兒子已經冰冷。

「我回去的時候,他們已經把他放到冰櫃裡面去了,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很冰冷的身子。」

-

想念兒子時,門必斯的母親會坐在他的床上,自問:

「我們的文化水平這麼高,台灣經濟發展也這麼好,可是為什麼我們在交通安全上,還不能做得更好呢?為什麼不能再多一些改善?」

肇事司機早就有違規闖紅燈的紀錄,但現行交通法規未能有效約束他的行為。

即使釀成重大事故,刑事責任卻僅被判處一年徒刑。

她無奈地說:「為什麼會出這個事情?肯定是他闖了幾十次、幾百次紅燈,都幸運地逃過了,才有這一次的不幸。」

面對司法判決,門必斯的家人心中充滿疑問:

台灣的過失致死刑責是否過輕?

車行的實際營運制度和存在意義究竟是什麼?

對所屬司機是否盡到了輔導和監督的責任?

-

同時,門必斯的母親也以美國產險公司的作法為例,提出如何優化台灣安全駕駛的參考:

在西雅圖,保險公司已開發出能記錄駕駛狀況的評分App。

每次開車出門時,手機與車上的偵測裝置會自動同步,記錄緊急剎車、瞬間加速等行車狀況,並結合道路限速等實際規範給予安全分數。

分數越高,保險公司會減少保費,正面鼓勵安全駕駛行為。

-

面對台灣高發的傷亡,折射出的是整個交通體系的崩壞。

但身為台灣人,往往選擇「個人化的解決」——走路很麻煩就買機車;走路和騎機車很危險,就也把自己裝進更厚更重的鈑金裡自我保護。

這些方案不能說錯,的確它讓台灣人掙脫移動困難和血流成河,但每個人都買車用車,車愈來愈多,又回頭塑造車滿為患、車優先於人的行人地獄。

因此1970年代的荷蘭人疾呼「公共性」,建構利於自行車、步行的環境,而不是把更多人和孩子裝進更多車裡。

-

1990年代,女兒同樣亡於闖紅燈司機輪下的二木雄策就已經發現:隨著車輛愈來愈多,交通犯罪也愈來愈普遍,在執法和司法實務上,卻漸漸出現了「寬容交通犯罪」的態度。

車輛成為必要的駕駛物,幾乎所有國民都在用車,所以「很多人都這樣做,也沒轍」或「交通犯罪用金錢解決就可以了」的心態日益普及。

到出書為止的1990年代中期,他發現日本交通犯罪的起訴人數、起訴率、實刑率(定罪後實際有被抓起來關的)都一路下滑,有「寬刑化」的傾向。

我還沒有研究台灣交通案件/犯罪的比例變化,但確實一再目睹在政策上的「寬容化」,包含隔熱紙透光率、紅黃線接小孩開放臨停、孱弱的檢舉制度一再緊縮——

實際上就是縱容車輛使用者,顧及他們(合法或違法)的便利。

套參與「停止謀殺兒童」運動的荷蘭人的說法,這就是政府在有預謀的殺人,代表「默許以行人在道路上犧牲,換取汽車的便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