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1日 星期五

《別把你的錢留到死》:趁活著贈與,不要死了被繼承




我跟曉風奶奶一樣,覺得一本談錢的書大概無蛇可採,紙箱都準備好,一讀完馬上丟二手賣,結果燈冷跌破眼鏡。

曉風奶奶半世紀以前去旁聽經濟學的課啦,說談論物質財貨也就那樣吧,結果被講者一句「經濟學在處理匱乏,而比起欲望,匱乏是永遠存在的」震驚到喀喀作響隆隆岩。程度很戒嚴時代文學院,心得也很中國文化基本教材。

好了說書,核心概念就是書名:不要把錢留到死,因為屍體態與白骨狀的你花不到。

錢是用來買體驗的。而,大致來說,你的今天永遠是餘生裡最年輕、也最健康的一天。同樣一分錢能發揮的效用,在人生不同階段,可說是截然不同。

至少很多體驗是必須在你身體素質還很好的時候才能做、才能從中享受的。

而且這些體驗,在你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分享與回憶裡,會一再增值。

比如龍哥百講不厭,1年前孫子喝到酒說好辣,30年前女兒打了針半分鐘才意識到痛而哭出來。這些記憶才是珍貴的事物,而且會以複利的形式豐富你的生命——

每一年都能再回味,而新的一年又會創造新的美好體驗與回憶。等到你老到真的走不動,要臨終醫療了,你才有「被回憶包圍」的餘裕。

很多人會很害怕「還沒死但錢花完了」。作者提醒,依照統計來看,大多數美國人(台灣人也是如此)只會愈老愈富有,你的收入不可能永遠跟20歲剛入職場時一樣,你也會有資產、投資組合製造財富。如果真的害怕,也可以好好跟你的年金專員討論。

但,更多人是等到死時還留了一堆遺產,那等於是你浪費了前半生應該去玩、去享受、去創造回憶的時間,卻埋首於工作,被沒錢臨終的恐懼淹沒。

有些人會問,留錢給孩子有什麼不好?作者說這很不負責任,為什麼要交給死亡來胡亂分配你要留多少、留給誰——因為除非你有明確且有效的遺囑,不然這些都不是你能決定的。既然你有此意,為什麼不趁你還活著的時候就執行?

因為一個人最需要用錢的時候,或者誠如前述,同樣的錢能發揮最大效用、買來最多體驗的時候,是有「歲數之窗」的。

為什麼要等孩子60歲才拿到你的遺產(如果和爸媽年齡差20歲的狀況,用平均遺命就能估算)?為什麼不在他們30歲時,最用錢孔急、最健康活躍、能創造諸多體驗時,就給他們?

只好馬上製作簡報給龍哥看。

你給了孩子、捐了慈善(當然也要趁活著就捐)之後,剩下的「才是你的錢」,你也能夠花得理直氣壯,好好為自己安排、創造體驗,不要小心翼翼當省錢守財奴覺得花了給兒女的錢,結果什麼都沒體驗就翹辮子。

大概是這樣啦。讀到一半我就立刻下單了十天九夜的九州之旅(?)

詳細的操作方法還請自行閱讀~

PS我發現法律用語真的很精準,你活著的時候贈與是贈與人,但你死掉之後繼承行為發生,就變成「被」繼承人了,你從可以根據意志分配的主體淪為客體囉。所以はやく,錢贈與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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