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想起來,有一任男友是我爸媽都見過。
但我妹問:爸爸不知道你跟他的關係嗎?
我:沒有啊,我就說是我朋友。他還被劉董事長請客,白吃了一頓饗食天堂。
現在想想能夠門當戶對,其實非常難得,畢竟我妹就一直交到一些窮鬼,好像很精準的夾娃娃機,在人海茫茫裡把它們抓出來談戀愛。
可能是台灣的普羅大眾比我想像的還多,很多勞苦青年,很多精緻窮,自己都養不太起但堅持要養貓的文青。
我:我都吃不飽了還要送牠看急診?去死吧滾去我床下變乾屍。
我:但你媽可能知道。
跟家母拳上過的我妹點頭:她很敏感。
所以第二次他送我回家,我就叫他停遠一點,讓我營造從車站搭車到家的假象。不然家母那瘋女人整天賦閒沒事做,擅於嗅秘辛再穿鑿附會。
她就問過:「普通朋友把你從台北載回桃園?」對,確實太過火了點。但還是樂於當廢物異女給馱來馱去,只是要擦去被載的跡象。瘋子母子諜對諜嘛。
分手以後,家母還不知是不是意有所指的問:「最近怎麼沒聽到他了?吵架了喔?」是有多愛跟朋友吵架,但也非常方便,就說:對啊。斷交了。這個理由應該讓也愛跟眾人鬧不合的家母感到欣慰且接受。
以後我都私交亂交,每況愈下,再也沒有這麼端得上檯面的伴,也就沒機會讓爸媽見女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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