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學好像逆著引力飛翔,和我以創造為樂的本性大相逕庭。我以瞎掰出新穎的名詞來描述一個特定的狀況為人生樂事。
例如不喜歡楊双子筆下的角色,昨天被聽眾指控是「潛意識的厭女情結」,我就說你手上那台厭女標籤機是日治哆啦A夢王千鶴給你的嗎?我也要一台。
被自己逗得花枝亂顫。
法律剛好相反,十分匍匐前進,對歧義趕盡殺絕,亦難有潛文本與文本間性之適用。雖然也有創造餘地,但生長空間相當緊縮,不可能像文學寫作一樣大開大闔,「我們擁有整片天空」。
可是我渴望學會制度語言,希望可以更具體的指出規範的罅隙。參加行人設施條例公聽會的經驗讓我警覺:條文重要之處不是只有寫了什麼,沒寫的部分一樣震耳欲聾。
但沒有打開適當的耳朵,你聽不到。
而且要登堂入室權力遊戲(法規的制定就是官方、民間各方政治與社會力的煉蠱),還是必須要有這套能力。
只是回到大一的學分數,卻沒有了大一的體力,和主要是——對沒發生過的事情躍躍欲試的憧憬。花花世界在眼前徐徐展開。
老狗每天下課只想寄居蟹回5樓頂加蟄伏起來,對整個城市的閃閃熾熾心如槁木。
其實也不見得不是「捲起來」的心理基礎啦:外面的世界你都看過了,可以心甘情願待在甘露寺裡孜孜矻矻。
雖然很累,但也真的很期待3年後自己還可以多厲害!訂作一個煎煮炒炸十項全能的劉千鶴,以3年之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