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撇開那些i love taiwan族繁不及備載的一切,搬回台北最開心的事就是:我又開始走路了!像自由鳥,像玲瓏璇!
果然決定你失能與否的,不是你擁有雙腿或健常與否,而是設施,而是環境。
沒有可步行的環境,饒是你腿長及胸,你一樣是個失能者。
今天種甲開堂即提起不作為犯。
我依然主張,眼睜睜看著它的稅金提供者、口口聲聲最珍貴寶愛的台灣人民繼續可預見的死於非命在道路上的中華民國各級行政機關,就是最大尾的不作為犯。
在Dcard上有人說種甲這名字很像猛一,這哪是大一刑法?我命名為猛一刑法。
不過老師有太太了,好像是學姐。(偷聽同學和老師閒聊之八卦耳朵尖個屁)
我跟著老師背後進教室,依然覺得這個繃度不合理,應該宣判違法違憲。面試時他穿著全套fit西裝,我就覺得不很對勁而全程難以自拔,目不轉睛。
因為想研究日本法,刑法總則我的第一志願是名師謝煜偉。但落到種甲也很好,只能說是緣分使然,只能說是天作之合。(並不是)
他的中氣十足讓我想起俐璇老師。而且他今天要連上五堂課,真是丹田猛如虎。
種甲是b97學長,非常之靠邀。他的專長是法律的經濟分析,我的專長是原地踏步與虛擲光陰?
老師還記得我:你就是那個要改善台灣交通地獄的嘛!
舉例那個我最熟的輪本交通的路口:「右邊只能騎自行車通過,你用走的過去,你有沒有違法?」小大一就是天真:「應該沒有吧。」
還路於民常務理事當場表示:「我就被執法過。(法律效果是?)罰鍰數百元。」種甲:「對嘛,你不能跟警察抗辯說I identify as a bicycle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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