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 星期日
放任違規的中正運動中心及中正區警方
大概在半年前我就向中正運動中心反映過,明明標示禁止車輛的人行廣場,還是有機車直接騎上來,一台台從無障礙坡道滑進停車場。
運動中心在網路上回應我因為沒有執法權、會再勸導,但半年後狀況一樣,我就到現場請他們主管出來當面反映。他也跟我說一樣的話,警察說這裡不是道路所以不執法,運動中心不是執法單位不能罰,只能勸導。但我看也沒在勸導。我還很能體諒,幫他們想方法:設監視器送檢舉呢?
幾天後我想到好方法,寫意見回饋單建議可以在無障礙坡道設置閘門,讓輪椅族按鈴請人開門,也不會讓機車直接在那飆車。
結果沒回我。我把同樣情事寫信給台北市府單一陳情窗口,公務員說加閘門會妨礙出入,但會加強勸導。
我把站在那拍到的幾份違規送件,結果有三件成立,兩件不成立。不成立的理由是並非公家道路。成立的,我發現是因為我多拍了「禁行車輛」的標示。
我現在要把這些送給中正區議員。馬的,這麼無聊的事一根毛都動不了,真的好恨。
這幾星期在整理我的馬祖教學日誌,我發現當時在覆盤和學生的衝突時,隔壁班雯師曾經說過:你的規範愈不明確,愈容易爆發師生衝突。因為學生不知道你什麼時候罰、什麼時候不罰,所以當他被罰,他會質疑你:為什麼這次罰我、上次不罰他?
我恍然大悟,這就是台灣交通執法的處境。被罰的人不爽:為什麼罰我?明明這麼多違規沒被罰。跟警察歡,找民代鬧。員警與其自討苦吃,不如得過且過。
好想選民代,第一件事就是修法命地方政府蓋出人行道,我每一條親自驗收;令執法者落實取締,不要心血來潮才搞什麼大執法,執法不是每天都要執的嗎?也不做別的議題,有生之年讓人人有路可走,這一輩子就功德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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