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 星期四

重讀《殺戮的艱難》


我大學最愛的散文集,振聾發聵,讀完真的有腦袋被東西一砸,發出聲音鏗鏘的感覺。後來就被圈粉,陸續買了所有張娟芬的書。看網路上她自介,說母系對她而言最棒的就是不管她,我開心到跳起來,她不是感謝教授和課程,是不管她。真是惺惺相惜。尊為最崇拜學姊。

那時也為死刑跟姐妹吵架。很奇怪,這些立場被優美的文字蠻橫進了腦袋,但換成自己要做社會說服,才支吾其詞,發現不過是鸚鵡,只會學舌。每重讀一次又有一點點新收穫,很像姐妹許久以前用全日文寫來的那封信,花了兩年才漸漸拼湊完全,讀懂意義的飛沙,她離開的背影。

剛剛邊咬芭樂,不知道第幾次重讀,發現她連論述方向都一清二楚寫在裡頭了啊:不要美化罪犯、不要美化犯罪,懲罰是必要的,但是死刑作為懲罰是過當的。這才是她如偈語結尾的真諦:我的論點不是他不該死,是我們不該動手;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而是殺戮的艱難。

一方面她誠實展開自己迂迴的思索過程,讓很有戒心的讀者都能代入。另一方面很厲害的,她的寫作是真正的「夾敘夾議」,國文課本以前拿誰舉例啊?好像可以都燒毀,這篇置換放進去,作業就指定是「跟娟芬打筆戰」。還有,最強的名篇屬性:替文章梗概提綱挈領,又將綱領鍛鑄成一個語言新穎的概念,即篇名「殺戮的艱難」。

從此處出發,開始了往後跟隨廢死議題的漫長旅程,而種種討論也繞不過這座五指山,還是得回到此處解釋「為何艱難?」

忘了當年這篇文章有沒有被收進散文選?這毫無疑問是十年以上等級的文章,2010至今尚未過時(更正:自序中有提及,這篇文章寫於2005),可見的將來似乎也沒有這個跡象,除非大法官比同性婚姻更有膽量的受理又宣判。令寫作者眼紅又服氣的歷久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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