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有的烏格雷西奇(疼痛部、無條件投降博物館、多謝不閱)裡,我最喜歡《多謝不閱》!好多句都可以原封不動貼到臉書上,那些政權文學家臉就會自動湊近,不至於被打啦,但被質問是肯定的。
一方面可能也是我愛小說家的散文。雖然她最後說是「半虛構、半寫實……虛構可能比寫實還多一點」(285),所以不能算是完全體散文。
但也是在散文的自我揭露性質下,雷西奇老太才明確談到自己的流亡。我之前就查過,但似懂非懂,這次由她老人家夫子自道,那就坐實了:她不是在南斯拉夫內戰時,迫於戰亂而流亡。
反而是「前南」打完仗解散後,在新政權克羅埃西亞(不是塞爾維亞,我記錯了,但對老太來說有何差別?她一定不會怪我,只會像豆瓣網友說的,對中國譯本前面一定要括號國籍的那個荷蘭的[荷]字皺眉冷笑,酸言酸語。生而為人,似乎一定要有一個國籍,sad)治下,主動選擇離開——照搬她的話,一樣是流亡。只是自願流亡(voluntary exile)。
這個悲哀程度比她是在軍事/戒嚴狀態下,逼不得已離開故土更強。
因為那是她自己選擇的,在和平狀態下自己選擇的。
我就在想,如果我只是恨透你他媽台灣,所以想要往外遷徙,但依然保留護照,隨時回來更新並利用一下健保,看看病,健健檢,享受一下跟朋友相聚、跟爸媽拿錢,但三不五時離開並且才能由衷感到平靜和幸福,我算不算是在「自己的土地」(然而算是誰的土地又是誰說了算呢)上「流亡」呢?
這種「流亡」、「自願流亡」聽起來太附庸風雅、太布爾喬亞、太精神勝利了點吧?但意見領袖言猶在耳:合法要飯,有何不可?合法有證自願流亡,有何不可?
我心理充滿牴觸,精神由衷抗拒,但是我合法的權利當然還是要保存,要施展,誰云不宜?都和舒雅辯論去。
其實根本也不需要這樣大動干戈吧。我甚至不用移居他國,我完全能夠雙足生根,釘進土地,八風不動,但就是對此地深惡痛絕,牢騷滿腹。
肉身在這,但是清楚知道:我不屬於這裡,這裡也不屬於我。
然而悲哀的是,即使我知道身在日本等文明一等國,能享受他們法治與稅金換來的乾淨整潔與文明秩序,但我仍然神智清明:那裡也不屬於我。
我有中華民國籍(法理上可還不是台灣籍唷),但我對它(治理的台灣)毫不「認同」,這算不算流亡呢?
我移居或旅行去某國,能感到安心,但也仍持續感到格格不入,悲哀我的好友親眷都不在那裡,我也不來自於他們日積月累淪肌浹髓的語言和文化,這算不算永久流亡呢?
既不屬於此,亦不屬於彼。
此身如寄。
這個狀態不就是烏格雷西奇嗎?不就是意義上的流亡嗎?
Out of place,不得其所。藉由烏格雷西奇,我返回18歲那年台灣文學課的啟蒙。老師的輕描淡寫,對我晴天霹靂。那時夾住我的格局不大,只是故鄉桃園和升學地台北,30公里遠。
但那時我已經感受到一點什麼,對不得其所四字感到生命底部的共振。
彷彿知道那會是一則精確的讖言;那將是我一生的處境。
去國並不懷鄉,回了國更不適應。但因為你去過遠方,所以知道從此沒有遠方了。
沒有地方是你的天堂。
普天之下,沒有故鄉。
文學起碼要寫到這個境地,呈現出個人在「國家」「體制」這些人造物之間被撕裂的狀態,才有寫到點子上吧?才顯現了個人——而不是一廂情願的群體——存在性的本質艱難吧?
動輒台灣奪美奪讚的政令宣傳是哪門子破爛,這已經不用說了。
民族主義為何讓「永恆的失鄉人」烏格雷西奇倒彈,這更值得追問。或許那正是民族主義高張的此時此地,一處精神的庇護所、認同的避難壕——我暫時的棲身之所。
委身躲進去,感到烏黑而安眠的,暫時的家。
AI說,若烏格雷西奇在世,大概會屈身在同一處防空洞裡笑笑回我:
「你已經是我的同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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