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十九世紀中產階級心靈地貌與廿一世紀民粹力量之目睹:以死刑為例

 




  溯十九世紀中產階級的集體心靈地景的路途中,其實不甚令人意外的,我發現當時群眾對於許多事物的看法,皆與我們現在身處的時代無有二致;甚至許多論辯交鋒的論點,竟也有種純粹「語言的學舌」錯覺,彷彿我們只是很努力的將那些過去的人、無論偉大或瑣細的靈魂,所翻查出來的理據、支撐其後的論述、進而羅織、吐納的語言,原封不動的,搬移安置到現代的每一張如簧彈舌之上。如果不回頭看歷史,或許我們終將過度放大自己吧,在近代死刑的交相激辯裡尤是。




 




  死刑的無論方式(公開或不公開?公開到什麼程度?以哪一種處死方式?)、直接挑戰終點的存廢議題,早就都不是新鮮事。「謾罵」一直是理念背道而馳的敵對陣營兩端,必備的標準武器,指責對方是野蠻人、劊子手、屠夫,或者是另一方指控廢死論者是(尤其在十九世紀的脈絡裡)「缺乏男子氣概的病態溫情主義者」。到了廿一世紀,來自支持死刑堡壘的音頻似乎並未減緩,相反的日益激昂、愈見高張:「慈悲」成了貶詞,潛台詞是「假慈悲」;「清高」是沽名釣譽,「高尚」叫做假道學……暫且不論供應他們發言權的媒體(亮出被害者家屬支持牌後,鎂光燈一窩蜂過去了,開始猛烈的探勘挖掘,為了逼出觀眾的眼淚,眼淚再兌換成收視效益)是否就形同賦予了同樣高度的道德制高點,由於傳媒建構了大多數現代人的視野(「沒有報導的等於不存在」),「政治不正確」、「反民意而行」的廢死主張遂被選擇性的消音,在眾聲喧嘩的對壘戰線裡,弱勢、沉默得令人驚訝。




 




  在中世紀和早期現代歐洲,現代監獄系統創建之前,死刑是一種廣泛採用的懲罰方式。但現代國家體制誕生以降,公民理念成為核心,司法融合了更多的平等性與普遍性,並促使自然權利的概念萌生。另外由於常備警察系統和永久性贖罪機構創立,死刑已經不會輕易用作諸如竊盜等輕微犯罪的懲治工具。到了人類歷史上最慘絕人寰、流血漂杵的二十世紀,極權主義國家如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國家利用死刑消滅政治異議者,更激起對濫用死刑的憤慨,逐步開始呼籲人權、推動從憲法明令廢除死刑。至今主要的國際趨勢,是以更少的痛苦、更人性化的方式行刑。從古代以折磨罪犯、五花八門的「虐殺」方式,到今日講求快速、低痛苦,甚至行刑前灌以烈酒、注射麻藥,再開槍行刑。(或是美國採用的電刑、號稱短暫絕命的靜脈注射)但這種人道考量卻也成為反廢死刑的被害者家屬詬病,或反廢死的論點依據之一(「行兇時那麼殘暴,現在讓他那麼好死已經是便宜他了!」)。




 




  十九世紀到今天仍然相同的事情就是,反對死刑的人比支持死刑的人更喜歡訴諸筆桿,相對於欲保持現況者的好整以暇,希望改變現況的人更急於尋找各種管道發出聲音。正因如此,廢死論者不停懈的搭建,最後也的確抵達了哲學或法學層次的論述;反觀支持陣營,除了一再一再的高舉(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情感和正義大纛,在廢死議題沸騰的片刻,將家屬放到神龕上供奉、抬起神主牌示眾,卻在理論建樹中缺席,也沒有在平時就努力推動制度,以落實更基本的對家屬照護關懷和輔導的措施。




 




  不過(在台灣)民粹壓力之下兵敗如山倒的廢死陣營,毋寧希望對手更老實一點。兩個時代,都仍有「衛道公民」組成的團隊無視死刑無效的證據,為維持死刑而戰;彼得蓋伊一針見血的戳破他們冠冕堂皇理由下,努力掩蓋的情緒:報復的渴望。集體的道德義憤誠然是非常可貴的,但現代法律的建制,從來就不是為了滿足一報還一報的庶民應報需求,不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漢摩拉比法典,而是以社會契約的形式,由國家機器壟斷了報復、暴力的專利。如果我們至今仍不能完全信任這個不時失控的龐然巨獸,我們又何忍、何敢雙重標準的對國家機器代以執行的殺人償命,無動於衷?如今,在「愛」或者「正義」的口號下,「誅滅歹徒、搶救家屬」的反廢死行動被「聖戰化」,訴諸情感引發的熱血澎湃,卻可能造成理性渙散,否則「為了恢復日耳曼的榮光,務必消滅猶太人」又怎會造成群體的癲狂?此外,最讓我不安的是高喊「愛」嘶吼「正義」的兩人都是公眾人物,在網路媒介中被萬千擁戴,怎能這樣濫用身為意見領袖的象徵權力?或許他們都未曾覺察、或根本不敢正視自己暗潮洶湧的,報復的快感渴求。




 




  不過也有一些直率的維多利亞時代人敢於揭穿真相,「敢於把動物本能稱為動物本能」,很坦白的承認「罪有應得的觀念完全是奠基於復仇的正義」、「懲罰罪犯之舉可以為健康構成的心靈帶來振奮」,不知是否同此原因,觀看死刑成為「保養心靈」的方式?雨果少年時代曾經看過一個恐怖的行刑,後來反成為反對殘忍的鬥士。面對公開的殘忍,會因此而反對殘忍,還是會變得更殘忍?這是因人而異的事情嗎?「觀看死刑是一種淫穢的娛樂」雖是批判,卻也揭櫫了目睹暴力死刑作為娛樂的事實。雨果當然可能落入浪漫化了死囚的危險,但到底觸及死刑,應該低下頭去看死囚們宣稱或被描繪成懺悔的淚水,還是該一視同仁卻無可避免齊頭平等的保持「公正」?




 




  以殘忍制衡殘忍的矯治或嚇阻手段,是否確有實效,至今眾說紛紜;但公開執行的死刑卻不能否認是暴力血腥的展演劇場,隨著時代推移已逐漸被廢止揚棄。公開化的死刑被彼得蓋伊指稱為「現代國家不知不覺滿足了人最醜陋的侵略慾望」。或許有人會如此正當化:「人生就是那麼殘酷,及早讓你目擊、讓你認知『歹路不可行』」恐已淪為目的論,為了「教授」殘酷,必須(以國家權力!)公開展演殘酷。或是又被蓋伊凌厲的解剖出來的,「少有場合可以讓人那麼明目張膽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尤其「這種刺激會引發性衝動,當然更叫人愉快了」,維多利亞時代中產階級矯飾的面貌至此顯曝無遺,如狄更斯的小說《荒涼山莊》一句手術刀般鋒利森冷的註腳:「每一次處決犯人他都不會錯過。」或許真的在眼見生命摧枯拉朽、脆弱得輕易就四分五裂的情境(如戰爭、暴亂)中,吃喝和性愛的「食色性也」,人最基本的欲求,是一種生命最直接最原始最本能的彰顯(如《傾城之戀》),如同「觀賞」死刑後,卻仍能夠若無其事激情纏絞,等待下一次再醚醉般渾然無覺的充當「有罪的旁觀者」以滿足自己「殘忍的好奇心」。




 




  有自覺的中產階級為了不再讓庸俗餵養庸俗,喜好中庸之道的他們便將執行死刑的地點遷至荒郊野外,但廢死論者卻驚覺自己可能被折衷主義的作法收編,只獲得了表面的勝利,於是更激起貫徹始終的奮鬥意志,而他們也的確在維多利亞時代的中葉取得顯著的成功。正如蓋伊所言:「儘管有種種侷限,他們都是睜大雙眼過日子的。」在維多利亞時代中產階級難以劃一、崎嶇起伏的集體心靈地貌踅了一回,反觀廿一世紀的台灣,各種聲音、各式論述漫天飛花,統計或論辯的證據與史料較之過去已積累不少,而我生存在這個時代,卻沒辦法那麼自信的昂首吶喊:「我們也是睜大雙眼在過日子的!」究竟歷史成為負債,還是歷史早與常民脫鉤,無人聞問;或者身為廿一世紀的成員,我們其實更能夠善用歷史的教訓和啟發?或者如同十九世紀贊成或反對死刑的神父牧師,都以《聖經》作為後盾,依舊不脫「一種經典/一部歷史,各自表述」的百家爭鳴?但也無妨,人類眾多困惑數世紀集體心靈的大哉問,需要的或許就是持續切磋而打磨積攢的思考深度(而且不也確實造就了無數個偉大閃耀的靈魂嗎?)。縱使死刑存廢仍在島上、國際人權角力間夾纏不休;縱使曾經縈繞十九世紀布爾喬亞的難題,還在我們身邊影影幢幢、魅祟不去。




 




◎參考資料:




《史尼茨勒的世紀——布爾喬亞經驗一百年》




《規訓與懲罰》




Clean For 2 Months: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




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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