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還是有個差異要釐清:肢體衝突、物理傷害的「古典暴力」和看不見聲影的「現代暴力」。兩者都叫「暴力」,但意義卻大相逕庭。古典暴力自然有道德譴責、有法律制裁;但是現代暴力,往往是加害者只聞其聲(如政府),卻動用代理人(如警察)替他擋在第一線面對被害者,道德上需要思索和釐清(往往不是太容易),法律不只沒有制裁,往往還為其背書。比如拆屋,服貿,司法,白道流氓……
因為要指認「古典暴力」相對很容易,所以包括禮貌啦、和平理性非暴力啦、怎麼亂翻立委抽屜啦打破表決器啦,就常常被拿出來鞭。但要辨認出牽涉了複雜議題、表面上(規章法制上)合理合法合制的「現代暴力」,卻像望進深深的陰影裡,需要大量專注和分析工具,而國民道德教育的洗腦成功,也讓人很難具備這樣的工具能力與意願。所以在意的事愈來愈細瑣,展現的道德態度/立場則愈來愈鄉愿。
2.
如果行政部門沒有能力(遑論沒有意願)對民眾進行政策說服、細節解釋,那就更沒有理由讓它跳過民主監督。
對於協議實質內容的一知半解,不就來自行政部門對強行生效有恃無恐,不必社會對話、爭取認同;立委諸公則行屍走肉,只管上行下效。我們無法評估協議內容的經濟利弊,就已經說明執政者尸位素餐,所以才更有賴國會逐條審查不是嗎?
這次抗爭的重點在,無論內容,執政者都不能繞開國會審查,國會不能自我繳械,唯黨是從。程序本身就是重要的課題。什麼「害死台灣的是一窩蜂」、「立委和民眾都一樣(不求甚解)」來攻擊抗爭行動,是避重就輕、自視清高的說法。
剛好有人提醒我:又是 319了。十年之間,台灣人被承諾、又被辜負,愈來愈像亞細亞的孤兒。以前聽到「賣台」指控都覺得好笑。但現在是漸漸想哭了。這十年是我、更是台灣政治的青春期,用傷痛兌換啟蒙。只是不知這段路,我們還要走多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