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今天是因為剛好在我一個散漫的讀書會上(主要是讀文學,但大家很閒散,常常離題聊到
我們自己的日常瑣事或人生困境),從《雙城記》中,由「群眾」組成的「革命者」把橫
徵暴斂、代表封建勢力的貴族階級給剷除,但之後卻回過頭以群眾暴力、甚至民粹審判,
不經查察而戕害無辜。在其中,他們這些「革命者」自恃的「正義」是--我們至今仍琅
琅上口,且俱為普世價值的--自由、平等、博愛;乃至於「不自由,毋寧死」。
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幾乎可以達成共識:諸如自由、平等、博愛這些標舉出來的「正義
」,以及「正義」本身,所有人都毫無異議承認追求之必要;也就是我們(所有人類)共
同的地方其實很大,至少我們都同意正義是值得追求的。然而,使「正義」成為如此令人
困惑、必須喊停來好好思索的,卻是追求「正義」的手段,以及每個人對於自己所捍衛的
「正義」的立場。--這似乎是老生常談,或說把任何價值、或追求價值遇到的諸般艱難
,歸因於相對主義,是很簡單的。那麼,我困惑的是,難道「正義」也只能是一種「理型
」?一旦落入人類生活的社會脈絡裡,就不可避免地為立場所役,而也不可避免地難以企
及了?
(每次我遇到這種關於人間美好善性的價值難題,就會忍不住想到:「人類創造了諸神,
並與之搏鬥」這句話。也說不上是悲觀或樂觀。)
但我倒是稍稍可以提供一點自己的看法。比方說,我的主修:社會學,「正義」絕對就是
其中念茲在茲的關懷核心。假設我可以僭越地代表社會學發言,我會認為社會學所認為、
並努力追求的「正義」很簡單(但也很困難啦),就是「平等」。社會學指出,權力落差
沿著階級(窮人與富人)、性別(如:男性與女性)、種族(如:黑人與白人)等軸線,
畫分出兩個世界:弱勢和強勢。而社會學在做的,就是在反省這條把人群切割成弱勢和強
勢兩大對立板塊的經緯,是不是並不合理?是不是失之武斷?如果可以,我們該怎麼改善
?--簡言之,我們認為「人」不應該因為不能或難以改變的特質,就被畫入弱勢族群,
無法與其他「人」獲得一樣的流動機會;那不平等,所以不正義。
至於在指認出「不正義」之後,該如何落實這份「正義」?那也是社會學的大哉問;但我
相信所有社會學的師長和學徒,都不會棄守在這片貧瘠土壤翻耕出稻穗的努力。
然而,即便如此,是否還有其它「正義」的可能呢?
[2]
不知是我們的參訪時間和法院的運作時間有時差,還是事前的準備不足,行程有點零碎、
動線也不佳,以致沒有辦法落座於某一程序進行中的法庭,完整地旁觀一場審判之進行。
但後來的簡報時間,在報告、劇場表演之外,有件小事讓我多想了一點事情。
聽到那位言詞流利談吐幽默的資深檢察官介紹法袍,他說檢察官法袍不是紫色也不是紅色
,是紫紅色;而紫紅色代表的是正義。正義!兩字一敲我就登時醒了。他們身負的紫紅色
正義,是國家賦予的權力;更直接來說,就是國家權力的具體展現。如果正義這種價值,
如同其它人類所嚮往的美好質素一般,是相對主義的,那麼即便檢察官虎虎生風、夸夸其
談的紫紅色正義,也只是「眾多正義」的一部份;而他只是礙於(相對狹隘的)立場、礙
於(相對貧乏的)經驗,在諸多正義裡代表那一份國家機器所代言、也要他代言的正義。
在他自以為正義而替天行道的當下,其實仍在身披代表公正的藍色法袍的法官落槌宣判之
前--那時,善惡還渾沌不清:壞人還不見得是壞人,正義也因此不見得都是正義。
我終於知道無罪推定原則之重要。因為在我眼前如此口才便給、反應機靈的「正義化身」
,談到律師當然暗諷其「顛倒黑白」、談到「壞人」時則仍是且謔且嘲;甚至法院(或地
檢署?)派發給擔任「被告」一角的背心上,都諧音標明:吳錄庸。無論那僅僅是為了配
合在該案中,被告游手好閒的「事實」,或是的確展現了一種直到現在台灣主流民意的預
設:被告總是無所事事的「無路用」份子。不管存的是哪一種居心,都已經未審先判地連
結了「被告」=「無路用」的關係,進而顯影出一種檢察官/地檢署和台灣主流民意的內
心社會圖像--「被告」就算不是「壞人」,也絕對不是什麼「好人」;在法官宣判前早
已預設犯罪。對於檢察官而言,這或許是職責所致,必須相信一落卷宗確實挾藏罪行,才
能依恃有憑有據而無悔無愧地選擇起訴。但即便檢察官個人對「被告」(他認定的「犯罪
嫌疑人」)未到咬牙切齒、勢不兩立的地步,也已經足以令人不寒而慄--如果我們願意
想一下,他所謂的「正義」是:傾整個國家之力,欲證你有罪。
因此,《殺戮的艱難》作者張娟芬是對的。無罪推定講起來那麼簡單,在實務上卻那麼容
易被疏忽。不是不同情被害人、更不是不保護被害人,而是事實一旦發生過就注定失落,
法院能做的頂多就是認定檢警系統上呈的證物足不足夠使法官認定被告曾犯罪。如果不足
以,就該宣判無罪。
星期三,我看《嫌豬手事件簿》。終於知道,難怪那天檢察官要強調,每個法庭的檢察官
座位都是面對門口的,「因為怕被被告敲頭。」此外就是貫穿全片,一種純粹的、冷靜的
國家權力的靜態暴力之施展。由規訓肉身開始,進入漫長無已的審判程序。中間那麼多人
或利誘、或威脅:「認個罪很快就可以出去了。不承認就在自討苦吃。審判很辛苦的。」
那時候,正義不小心缺席;更可能就這麼流產。那時候,能相信的,真的只有自己。我驚
覺在高度文明的現代化裡,所有最精緻的暴力,都存在於理性、精準、去人性的制度/程
序之中。也許只能承認:比起日本,我們真的沒有文明多少,或許,根本也沒有多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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