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魅力學》(The Charisma Myth)說,讓人感到魅力有三大
要素:「臨在感」(presence)最表現在與人交談時,是否讓
對方覺得全世界只剩你和他;此時此刻,此身此地。來自全神
貫注,來自傾聽傾訴。這是社會互動與「散發魅力」最基本的
條件。
「影響力」(power)則讓對方覺得你超罩,天塌下來也有你
扛,來自自信。但光有影響力可能讓人畏懼、疏離,所以需要
結合「親和力」(warmth),簡單來說就是:你很罩但人很好。
從遠古時代人類社群的存活需求就是:分辨誰手操生殺大權,
但是關鍵時刻會救你一命。這種人直到今天,都依然吸引人,
依然被判定擁有魅力。
2.
請文青不要再把暢銷書都打成「工具書」來貶抑了(你們大多
都沒有真的好好讀過吧?這也難怪,沒有情境,何來使用「工
具書」的條件?怎麼讀得懂?)就是徒增「純文學」和「愛讀
文學的自己」睥睨芸芸眾生的高冷心情,樹立壁壘啊。不假外
求與外求都是路,「文明來自人人都自我完善的過程」,到底
不食人間煙火有什麼好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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