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籍日本兵。來源:維基百科) |
二戰時被日本帝國動員參戰的臺籍日本兵留下這樣的口述歷史:「不論是祖國臺灣或日本,我都是被用完後拋棄的人,被罵成比軍馬還低賤的人,就這樣過完一生。」
當政權需要服務時,拿你屏障共產世界、當成統治合理性的象徵;當危機解除,風向改變,政權不需要你時,就一腳踢出,聲稱從頭到尾,你都不是一家人。
無論是納入共同體,或者逐出共同體,對馬祖都是宿命--馬祖人從來沒得選擇。
戰後臺籍日本兵與韓國人日本兵,都曾向日本政府求償,遭日本政府雙雙拒絕,給出的原因是「已非日本國籍」,以舊金山和約背書,撇除賠償責任。
嗯,合乎法理,有條有據啊。但你為什麼義憤填膺?如果只要引用法理、一紙和約,就能一筆勾銷歷史的不義,那簡單得很,什麼日本兵、什麼慰安婦,現在都不是日本人,日本帝國也解散多時啦,找誰賠?我們的憤怒不就源自,法理不是唯一解嗎?你拿它作戈來切割金馬,就要接受它當矛來拒絕給付啊。
國家對人民,有沒有法理和約以外的道義責任?有沒有成為共同體近七十年的情感連結?比日本統治五十年還多呢。
只好再重複一次:臺灣人關注自己受壓迫的經驗,但沒意識到自己也在壓迫別人。只能複製他人的粗暴,再來粗暴他人嗎?這是你們要的國家?
(不過我對馬祖也沒有比較不失望。可能像姃湲師說的一樣:哪裡都一樣惡劣,我也沒有比較愛韓國。但就是找到舒服的距離、喜歡的工作。我解讀為若即若離,不要自負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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