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 星期二

20261020泰升金句集錦

下課就跑過去跟泰升大告白:

老師聽你上課我都好想站起來鼓掌吶喊:Br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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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的研究要求我不能先有答案,那就有成見了嘛。有問題意識不等於有一套預設的答案。」

「Honor一個theory,對我來說是不容許的⋯⋯我寧願走一個冒險之旅⋯⋯跑完之後發現跟Foucault這麼接近,而不是先預設Foucault(是對的),甚至直接套用他的理論——(因為)我始終在乎的是台灣社會。」

「我算是⋯吐槽啦。誰最講究活的憲法?林紀東。活到什麼地步?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某些)憲法老師都喜歡去政治脈絡、去社會脈絡在談哪個理論比較好。這在我的學術訓練裡是不能接受的。」

「我很同情他(林紀東),他想要回家。⋯(他有他的歷史經驗)但我爸媽那個日語世代的歷史經驗,就沒有被尊重。如果依照德國發展出來的所謂人性尊嚴,每一個族群的歷史經驗都應該被尊重。」

「1978年的版本,我們居然到現在還在用,你看學界有多不用功。」

「他想用條理(即法理)對法律規範內涵作出比較大的變動。——這涉及權力分立的問題:法院能不能透過法理,改變法律規範的實質內涵?」

「不是有人說大法官的判決結果要公民投票嗎?我們這屆立法院天才很多😊」

「我最討厭形式主義:『制憲一定比修憲好,要成為新國家』——萬一制出來的憲法跟原本差不多呢?戰後日本憲法把主權者都修掉了,這還叫修憲?屁啦。」

「我們一個東亞人講『大陸法』是失去知識的主體性。他們歐洲人當然講Continental就可以了,不需要說明是歐洲。」

「『這段文字似曾相識』這段話我很得意,因為其實就是在講抄襲啦😊,但我講抄襲不好意思。」

「為什麼判例制度要被廢掉?因為在我們憲政秩序(權力分立)底下,它(法院)算老幾啊?它憑什麼啊?」

「日本時代(法律)只有漢人。現在才要來處理原住民。是要『依舊慣』,讓司法機關能作續造,還是要經過制訂?變成條文,法院可以直接解釋適用。但缺點是什麼?記得這四個字:習慣已死。習慣本來有地域性、有時間的流動性,變成條文就沒有了。要改變只能靠什麼?靠下一次的法之續造。」

「習慣法還有一個缺點,司法機關不告不理,沒有個案送進來就產不出普遍規範。習慣立法(制定法)就相對容易塞進去新的規範內涵。(但)習慣法不會天馬行空,制定法最需要擔心天馬行空——留德的、留美的教授(硬)把東西塞進去。」

「(最後是在問:)我們比較相信立法院還是法院?美國的議會實在糟透了,人民回頭相信法院,才把natural law那一套拿出來,變成違憲審查制度,讓你的statue(制定法)失效。⋯⋯這是我的少數說、極端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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