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 星期六

日本の交通基本權?まだまだね



太棒了,終於讀到日本人對交通基本權/移動權的批評。

上學期在作行人社的日本交通法制發展探索時,就有發現,民主黨《交通基本法》草案有很明確的「權利」宣示,但等自民黨班師回朝後通過的《交通政策基本法》就完全找不到「權利」二字了。

這段話說,日本關於移動權的法整備,在行政上是不作為、消極的,只需要因應需求提升公共交通的品質就好。

啊、難道不應該這樣嗎?我以為提升公共交通的品質就是邁向實踐交通基本權的方式,不是嗎?看來我還是被台灣人的台灣、惡夢的移動經驗給困住了,好像只要有提升品質,就已然在實踐權利。

但事實上,這段話的意思很可能是,日本仍視公共交通為反射利益,而不是主觀公權利。

意思是公部門有提供、讓你用到&享受方便,是你的福,如果我收回了、裁撤了、沒有了,ㄟˊ,你倒也沒資格在那嘰嘰歪歪,訴諸司法(訴諸政治部門如民代當然OK),說不行不行、我要我要。

日本的交通權論述是來自法國。最近王虹得菲爾茲獎,馬克宏致電「恭喜教授」,反觀中國媒體叫她「廣西姑娘」🙄

她說在法國的求學經歷讓她第一次感到知識不用單打獨鬥,感謝留法恩師、留美恩師,餘下的空白大家都注意到了,她說大學時(北大數學系時期)很discouraged。

就在想下一站是不是得去法國看看……但英文爛如牛如我,又怎禁得起在那裡學舌法蘭西語文?!?


嗚嗚,話雖如此,但內容實在太可想而知,我總覺得我會棄讀直接寄給東京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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