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文化研究是要拆解、質疑一切敘述,那怎麼達成任何肯定的敘述?它的積極性在哪?
同學:懷疑論不是為了讓你的知識無限後退,而是要你完善自己的主張。
我認知上可以理解,但是實踐上如何做到?如果永遠只能用更多語言去解釋語言、用八行敘述去補充一行,如何收斂成一句穩定的「結論」,以達成人類知識的積累?
老師:自己想。下禮拜問你(蛤啊)它有倫理的面向,也就是,解決了這個問題,知識才對你有意義。
2.
「不夠科學」的學科也有教育的價值,比如創作。為何老師非得延展科學的定義,讓文學也符合「科學」不可?
同學:《高達美詮釋學》
老師:你所說的、我們認知的知識怎麼來的?(學科的建制)學科在哪裡被傳授和建制?(學院?)科學方法是伴隨符合這個體制化(institutionalize)而來的。像中文系的聲韻學也許就是古代人想像知識的方法,其實非常有趣,但你會覺得它不夠「現代」,所以現在他們努力和語言學接軌,就是在institution裡科學化。
我們所套用的這套科學定義的確是一套自然科學的狹義標準:要可操作、可重複操作;可驗證、可否證。在人文學科裡卻不是這樣,而是用評價社群或詮釋社群以論述競逐。
我們究竟該延展「科學」的定義,調整我們對「科學」的狹隘認知,讓人文學科變成人文「科學」?還是不必附庸科學的風雅,承認雖非科學,但依然有教育的價值?
老師選擇以制度化解釋科學化的伴生,似乎仍是前者?
3.
很想鼓吹大學生舉手,不要說反駁,但挑戰、商榷老師的說法。
啊,我助教分20%就這樣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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