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買賣不破租賃,就是你在租屋時如果房子被房東賣掉,新屋主也不能要求你搬走,還要繼續履行租約。§425
(不過如果舊屋主未告知,新屋主可以因「買賣瑕疵」解除契約、減少價金§359或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360)
但是,如果在你租屋前,房子就被屋主設定抵押,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就有權§866II聲請法院終止租賃,把你的租屋拿去拍賣掉喔。
所以建議租屋時請屋主拿謄本來看,確認房子沒有設抵押。
但誰有這閒工夫啊。
抵押還有很爽的事。一般債務的完成時效是15年§125,時效完成後欠債的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144。
好啦,追債的你因為後知後覺拿不到錢啦,只能徒呼負負。
不過!如果此時你想起,當年對方欠債時,為了作為擔保,有把不動產設定抵押§758給你,在時效完成的五年內你都還能把它當時設定的抵押物拿去拍賣§880!爽!
於是我最近與家父終於有所交集,我向他分享抵押權令人驚喜的蠻橫與爽,他恭賀:恭喜你進入不動產領域。
白天上課中依據老師的敦促,傳Line請求他與我講臺語,翻拍了原文課本後他回:什麼小東東呢?
為了確認地道大園漳州腔,我:你滷蛋是唸ㄋㄥ還是ㄋㄨㄧ呢?
他的回答非常專業:「福建漳州縣南靖府來宜蘭及八德(來祖臺)都講ろ×-」
ろ×-耶
我快被手寫輸入笑死。
不過還是好讚嘆喔:原來是劉博士!隱藏許久你的真實身分。
隔了九小時,他回了一隻害羞的青蛙貼圖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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