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目前看到這些家庭要在台北市大安區生活,似乎有一定的困難。請針對你在團體討論當中選擇的故事,探討到底是他們個人的問題,還是社會的問題造成他們的處境?請運用上課所學到的概念具體指出哪些是個人問題,哪些是社會的問題?並請說明你是如何區分個人問題及社會問題。
我認為個人與社會問題同時存在。
我們在討論如何安排各項支出、如何左支右絀地試圖解決突發事件的衝擊時,都不免提出一個質疑:為什麼他們明知生活舉步維艱,仍堅持繼續住在大安區?這個問題我們也花了一些時間討論,發現並不能歸因於較容易就業,找不出答案的我於是暫時將之作為個人歸因。但之後一位長輩告訴我依據經驗,的確是會有許多人在衡量過後不願耗費通勤的時間與精力支出,儘管賃居支出較通勤昂貴不少。(這樣我卻不知該如何歸因了)
而其他的,諸如教育程度低落而導致就業困難,或是就業相關資訊不足等,皆能夠歸於社會因素。然而我認為我們當然不能一味譴責貧窮者(我當然相信大多數貧窮者皆仍受制於結構因素),但也不能夠將所有貧窮一味套入脈絡、結構,因為那樣「所有的問題都不是個人的問題」似乎使貧窮者不易產生積極心態,更容易強化貧窮者的犬儒心態。
在區分社會問題及個人問題時,我認為自己會先思考是否為社會因素,若無法立刻歸因於社會,便暫時歸因於個人問題。簡言之便是社會問題,與無法歸類為社會問題的問題。
經過上週的小組討論之後,各組已經針對這些貧窮的狀態,提出了一些社會、政治、經濟的改革方案。在這些團體討論的基礎上,請問你對於如何解決貧窮的問題,自己有什麼進一步的觀點和看法呢?
我認為應當重新分配教育資源,不應有教育的城鄉及類別差距;是否該改制為十二年國教似乎並非問題關鍵,而是在於能不能夠使人盡其才——對職業技能較有興趣或天賦者,能夠理所當然的選擇高職(而無須受制於資源匱乏、社會的大小眼看待而使之自認為不如人),而有志向學術研究、知識創造之路邁進者則就讀高中,兩者不應有資源落差。此外如同小國芬蘭,教育不應僅聚焦於「精英」、「績優/資優生」,而該「把所有人拉起來」、「一個人都不能浪費」,教育步調應以大多數學生皆能適應吸收為主,對於學習進程較緩慢的學生則應加以輔導。
此外在低收入戶的認定上,我認為應該指派專員實際訪察而避免現代官僚體系之僵化(尤其在《不能沒有你》之後更對整套科層制度深感不安)。例如某些因繼承而獲得的土地,當事人或有不便、不可轉租轉賣之情事時,不應因此而被屏除於政府救濟之門外。除了降低、放鬆門檻,更重要的是社會的規程、體制雖然無可避免,但怎樣使在這個體系中維持或參與運作之人能夠不淪於刻板僵滯的形式主義、教條主義,實是關鍵。
或許考慮得不夠周全,但我對於課徴奢侈稅或富人稅而致的所得重分配效果卻甚是期盼。此外,若所得稅能夠量能課稅,各式規費或罰單也應考慮改為量能繳納,否則區區數百數千對大戶們不過九牛一毛,對貧戶卻可能成為「突發事件的衝擊」甚至「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誠然觸犯罰規不對,但對本已立於較低社經地位的辛苦人,再用政府機器的力量齊頭式平等的壓榨之,不啻整個社會向公然不公的政府傾斜,尚且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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