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4日 星期三

佑紘物權期中他自己解題

今天佑紘物權題很適合復盤,趁印象如露水蒸發殆盡之前。本來我大筆一揮,說無理由啦!寫到善意取得,就放心的大吃起了早餐,但愈想愈怪才繼續往下寫。

考了一小時,但解題花了兩小時。雖然大方向堪稱沒錯,但我是一支篩子,好多好多漏洞,而這些漏洞決定了分數是高是低。結論相同是沒屁用的,重點是論理如何取徑通幽,且橫徵暴斂,一個請求權基礎也不落。

難啦,但有趣的。

題目:

甲有A犬一隻,已為其植入晶片。嗣後,甲將該已懷有身孕之A犬出賣並移轉與乙,但並未就該晶片所載飼主資料予以變更。未料乙因首次飼養寵物,故於某次帶該A犬前往公園散步時,因疏忽未綁狗繩致該A犬走失。其後有善心人士見該A犬無家可歸,將之帶往獸醫院掃瞄晶片後得知晶片登記人為甲,故將A犬交還與甲。惟甲卻將之出賣並移轉與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並將該晶片所載之名義人變更為丙。該A犬於丙細心照料下,順利產下B犬。某日,乙偶然發現原來丙所飼養者正係其走失之A犬,故對丙請求返還A犬與B犬。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

- 

佑紘:

A犬和B犬要分開討論。相信有些同學直接打包在一起說有或無理由,那請問我出兩隻犬要幹嘛?

(一)A犬

1. 這種系爭標的物題型,先讓原權利人向現占有人要要看,看要不要得回來:乙→丙就A之占有可否§767I前段?

看構成要件:乙是否為A之所有人?

(1) 甲乙就A的§761(讓與)有效

*晶片未變更,無礙乙取得A之所有權→題目不是廢話,是要看你有沒有掉進陷阱,你不只不能掉進,還要寫出來:我沒有掉進陷阱喔,動產讓與不以登記為要件唷

(2) 甲丙就A的§761(讓與)→§118I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晶片縱變更,亦不使丙取得A之所有權

(3) 善意無重大過失丙§801、§948(善意取得)?

檢討構成要件:➀無權處分物權行為、②甲具公示外觀(是占有!而不是晶片登記)、③丙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構成要件皆成立,法律效果發生→丙善意取得A犬

基於一物一權主義,乙就A犬之所有權消滅,未符§767I前段要件→A犬要不回來

 2. 我寫到這裡就開始吃早餐,但還沒完!題目乙是遺失了A犬,檢討:乙→丙就A是否§949回復其物之適用?

(1) 構成要件

➀具動產善意取得之要件 

②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 

③兩年內行使 

④適格請求權人:乙為A之原權利人 

⑤適格相對人:丙為A之現占有人 

(2) 構成要件皆符合,法律效果發生 

➀回復原權力關係 

②現占有人動產物權消滅 

③現占有人應返還占有

所以A犬應該還給原權利人乙,乙請求丙返還A犬,有理由。

但還沒完,還有一隻狗沒討論,但已經下課了。上課之後繼續討論B犬。

(二)B犬

1. 一樣先要要看:乙→丙就B犬之占有得§767I前段?

要件:乙是B所有人嗎?

(1) B為天然孳息(§69I) 

(2) 天然孳息權利歸屬? 

原則:原物主義(§766) 

→視B犬分離於A犬時,孰為A犬所有人? 

時間線長這樣: 

-乙-|-?-|-乙- 

   甲   乙 

 無權處分  主張§949(形成權,一經主張即發生) 

?的時間段,A犬由誰所有?(因為原物主義,分離出B犬的時間點,A之所有亦為B之所有) 

有三說(佑紘:寫到§949卻沒寫到這個爭議,表示你可能錯了!) 

甲說:原權利人歸屬說(?=乙) 

乙說:現占有人歸屬說,原權利人溯及回復(?=乙) 

丙說:現占有人歸屬說,原權利人不溯及回復(?=丙) 

於丙說,分離時丙為A所有,故丙取得B之所有 

於甲乙說,分離時乙為A所有,原則:乙取得B之所有(§766原物主義),但!有例外:丙取得B之所有,請見§952善意占有人得使用收益。本件丙為善意無重大過失,適用§952。 

故乙並非B犬所有人,要件不符,無法§767I前段。

......還沒完。因為請求權基礎的方法有且應依序檢討:契約上請求、類似契約上請求、無因管理、物上請求權、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這才搞完物上請求權而已,佑紘提醒要繼續處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2. 乙→丙就B之所有§179不當得利?(※注意,此處是「所有」,前面§767是占有:因為所有權是§767的要件,如果你討的是所有,那就直接預設你討不回來了) 

因為乙丙間無給付關係,所以屬於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然後又幫我們快速複習了債二的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分成兩種:基於行為者,採權益歸屬理論;基於法律規定者,採法規目的說。 

採甲乙說,丙取得B犬,基於法律規定:§952善意占有人。

採丙說,丙取得B犬,§766原物主義,由丙所有之A犬分離之B犬本來就是丙的。

丙對B之所有皆有法律上原因,故不成立不當得利。 

3. 乙→丙§184侵權行為?

丙善意無重大過失,要件不該當。

不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