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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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當然是跟我個人的生命經驗還有我的個性有關。但是無論如何,即便你採取經濟分析的視角,你也不會理所當然地認為「我們什麼人都要抓起來處罰」。
因為從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看,刑罰是一個非常昂貴的手段,它就是一個純粹讓別人痛苦、純粹施加痛苦的手段。
而且這個施加痛苦本身,除了受刑人自己的肉體跟自由的限制之外,還需要其他的物理條件來支持:我們要蓋監獄、我們要請獄政管理人員。
大家想想看,在股市 45000 點的情況下,如果你去蓋晶圓廠,把那些獄政人員全部送去——這個「十萬青年十萬肝,十萬GG救台灣」——我們的經濟可以更好。
所以這些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對社會來說都是有機會成本的,它可以用在對社會更有幫助的地方。我們不要以為刑罰好像很廉價,刑罰其實是很昂貴的。
重點是,刑罰的存在只是為了改變行為,進而透過行為的改變去保全法益。所以,如果我們有其他的手段可以保全法益,那麼其實是可以、也該使用其他手段的。
這就讓我想到以前去秘魯的經驗。秘魯我去過三次,第一次去是研究所的時候(2015 年),我跟另外兩個研究所同學(現在都在當法官)去秘魯玩。
在當地有時候坐拉車要坐很久,比方說去庫斯科附近看那些石頭堆起來的古蹟。
你會發現,為什麼路程才二十幾公里,開車卻要兩個多小時?你就會覺得奇怪,時速怎麼才 20 公里、甚至 10 公里,比台大腳踏車還慢?
那是因為他們為了避免交通事故,在路上放滿了「減速丘」,所以你的車子不能開很快,因為開很快你要嘛噴飛,要嘛底盤會壞掉。
這就是一個方法。如果你所在的社會在乎的是交通安全,你可以用這個方法。這是一個方法,你也可以用處罰(法律)的方法。
他們為什麼會採取這個方法?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人力可以執法。所以對某些社會來說,刑罰不一定是最有效或最便宜的方法。因為刑罰也需要成本去執行,而你如果同時想保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你當然可能會用這種物質性的手段去做。
所以有時候你會發現,有些先進國家會請警衛;但在秘魯的富人區,他們沒有在請警衛的,他們都裝通電鐵絲網。
很多時候,你要維持某些狀態,手段本來就有很多種,而刑罰只是其中的一種。
而且刑罰其實會隨著社會的進步而越來越昂貴。比方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底下,如果一個人的產值很高,那麼你去限制他的自由,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就會越高。
再比方說,如果培育一個人的人力成本很高,你讓他去當獄政人員的機會成本就很高。假設在台灣大家都念了大學,你讓他去當獄政管理人員,他可能帶來的機會成本就很高。
所以刑罰在未來可預見的社會裡面,是一個非常昂貴的手段。
我們的目標——或者說在經濟分析視角下的期待——其實就是辨識出這個手段本身的成本,並提出一個「在達到相同目的之下,有沒有其他成本更低手段」的思考,試圖慢慢擺脫或取代這一個既昂貴、且除了改變行為之外沒有任何一點社會效應的手段。
所以我不會採取「理性回復理論」,是因為我不覺得處罰一個人可以讓事情解決,這是一個時效性的問題;或者說,如果你認為應該尊重一個人有他的理性,你甚至不需要用刑罰的方式來幫他「恢復」。
第二點,經濟分析的視角,當然會跟刑法這種「富含道德功能」的學科有一點矛盾。
不過,這個視角雖然看起來很市儈,但它其實是非常有用的。「有用」的意思是指,你在刑法裡面採取各種不同的觀點或不同的信仰,基本上是無助於對話的。
就拿未遂犯來說好了,請問「客觀未遂理論」現在說服「印象理論」了嗎?沒有。
如果你有上這禮拜四的課就知道,關於法人犯罪,德國掙扎了一百多年還是不採取法人犯罪,但其他國家都採納了。這種屬於「信仰」的東西在刑法裡面的討論,是不可能在任何一天得到共識或結果的。
但是,刑法作為政府規範或保護法益的工具,它時時刻刻都在運用人民的稅金。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情況底下,你如果能夠提出「如何用最少的資源去解決問題」的想法,這樣的一個觀點是更有可能被接受的。
所以,經濟分析的視角不是要去挑戰或否定既有的刑法學說、觀點或理論,它更多時候其實只是一種「策略」——告訴你不管你採取什麼樣的信仰、覺得刑罰應該是怎麼樣,這一套東西用下去,它就是有可能面臨「成本不符效益」的風險。
而提出一個可能更低成本、或是效益更好的手段來讓立法者選擇,這才是經濟分析上想要達成的一個目的。
最後,我本人為什麼會採取經濟分析?這背後跟我自己的生命歷程或是哲學偏好有關。
大家可能會覺得效益主義(功利主義)很糟糕——因為經濟分析的背後就是效益主義,好像凡事都要用算計的:越痛苦或成本越高就是越不好、效益越高或讓人越開心就是越好的政策。
大家對效益主義常有一個誤解,覺得用算計的好像很市儈,或者覺得它好像允許「多數人可以霸凌少數人」。
可是,它背後其實反映出兩個我很認同的價值:
第一個是「平等」。這個平等的意思是指,效益主義其實不預設任何一個「唯一正確」的準則。它認為所有的正確性,都只是繫諸於當下一時一地、社會中每個人的偏好。
就好像德國人可能會說「人性尊嚴絕對是一個絕對的價值」,可是人性尊嚴有普遍性嗎?德國人沒有開過戰嗎?如果今天發生戰爭,德國人要不要面對敵人?要不要把無人機或是坦克送到烏克蘭的前線呢?那為什麼俄羅斯人不是人呢?
所以我們要承認一件事情:人是很脆弱的。
我個人比較不能接受的是所謂的「絕對真理」,這些都是有條件的。在一定的情況下,我們要接受「現在暫行的規範,都只是特定時空底下,人們特定偏好所形塑出來的」。
如果你能接受這件事情,其實你就可以接受「規範是可以被挑戰的」,而規範本身並沒有絕對的道德束縛與道德色彩。
從經濟分析或效益主義的觀點來看,不是認為「你殺人是錯的」,而是「殺人會造成我們這個社會的成本增加」——我們不舒服是一個成本,不被尊重是一個成本。
但是你要殺人是你自己決定要做的事,如果你選擇做了,你就承擔這個成本。除此之外,我不非難你,我不去站在道德高地說這件事情是錯的。
而這個「平等」還體現在另外一件事情上:在效益主義的關懷底下,每個人的效用都是被考慮進去的。
雖然人很多,但它從來不否認「誰是人多的一方」。如果你今天能夠透過說服、透過交易、透過交換,讓你自己在乎的事情跟別人在乎的事情達成合意,那麼其實每一個人所在乎的事情都是可以被考慮的。
它同時也在乎「行為人本身」的效用,所以它不會有一個道德非難說「你一旦犯了罪,你做這些事情都是不被接受的」。
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個人不會太去buy in某種絕對的道德命令。
套一句台詞——因為我也很喜歡佛教哲學——當下的規範你覺得好不好、對不對、「法不法」,都是「一時一地因緣和合的產物」。
你喜歡的時候,你就會覺得這是一個「合法」;你不喜歡的時候,你就覺得這是一個「非法」。
所以,你其實要時時刻刻接受「規範本身的內涵,只是一時一地因緣和合的產物」。既然它沒有絕對性,就有可以時時刻刻被挑戰、被修正,甚至被討論的可能性。
我不想有一個至高無上、無從被挑戰的價值,因為任何一個價值都只是一時一地的產物。
最後,這一定要送給各位。我很少在mansplaining,但讓我最後mansplaining一下:希望各位同學可以保持一種「時時刻刻可以被更新」的狀態。
你現在的偏好、你覺得誰對誰不對、喜歡誰不喜歡誰,都是根據你過往的人生經歷、你遇到的事情,以及你過往有限的資訊所做出來的決定。
你有可能討厭一個人,卻不知道那是因為聽了別人說了什麼。但你要給自己一個機會去更認識這個人;你要給自己一個機會去更認識一個學科、去更接觸某個知識,讓它來挑戰你。
讓你自己保持一個可以被挑戰、被更新的狀態,那麼你才可以相對保持開放性。並且透過時時刻刻去收集更多資訊來更新自己,而不會只是緊守在一個特定的觀念底下。這個是我為什麼會採取這個觀點的一個補充說明。
那時間也差不多了,感謝各位,就這樣,謝謝大家選修這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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