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意義是:一個主體在說話。
它身上會有時代的痕跡,族群的印記。夏曼藍波安的海和劉宏文的海是截然不同的海,蘭嶼的漢字和馬祖的中文也是截然不同的語言。
就算是殖民,戰後龍瑛宗修復出來的破中文,和被強押進漢字系統的夏曼藍波安的破中文,也不是一種文字。遑論離散華人。
都受過日本教養,其生也早的龍瑛宗(1911)在戰後要趦趦趄趄跨越語言的次元之壁;陳映真(1937)、郭松棻(1938)卻可以捏成典雅、纏繞、綿長的日式中文,自成一家。
我們可以向上建檔歸類,把它們分進所從屬的時代、族群的資料夾裡,想辦法建立彼此的聯繫,像古人把相隔幾萬光年的光點連成星座,唐老師再來羅織它們在你上空盤旋出什麼意義。
但不要忘記,每一個人還是不同的主體,在雷同的泥淖裡閃爍著變異。
陳映真義無反顧的走向紅色中國,即使「聽說大陸的革命墮落了」也在所不惜,無論文革、六四都不曾動搖,最後亦「落葉歸根」,死在北京;
郭松棻旅行一趟文革剛落幕的大陸後,「洗去左傾風塵」,用本名重新拾筆,回到文學創作,「更加小心翼翼,保持距離地書寫個人記憶,從人性裡,探索歷史與政治。」
所以為什麼駱以軍令人厭煩。
因為不管邱妙津、李維菁,一死去就成為永恆的客體,她不能再幫自己辯護,跳出來說媽的請移開你猥褻的嘴。
有人卻仰仗著我是活人、我還寫字,兩大主體特權,把不能發言的客體,翻炒糊弄成自個「小說」裡的焦香菜色。這根本不只是「拿他人生命填自己磚瓦」,是貨真價實拿他人無生命來強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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