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愉悅的祕密》,序章就在講哺
乳類的大腦有個愉悅迴路,足以讓實驗
小鼠不斷按下壓桿,寧願放棄進食(即
便牠餓)、放棄飲水(即使牠渴),在
一小時內自願承受數千次對該迴路的
(無痛)電流刺激。從社會文化的面向
來看,愉悅感似乎常常被以道德檢視,
而人類社會無不想盡辦法以道德之名,
試圖限制對愉悅的追求。然而弔詭的是,
同樣能帶來愉悅感,菸草在當代社會大
行其道(當然菸草的販賣與使用也已開
始被追殺與圍困),但大麻卻被打入刑
法、由國家法律禁止使用。目前的科學
證據已經證實菸草與癌症等慢性病的關
聯,但大麻既沒有致死量,與身體病變
的關聯亦仍充滿爭議。當然這也可能只
是大麻非法化下,使用量與資料量不足
的偏誤。
然而此處要提醒的是,既然檯面上呈現
出來的使用效果相當(或尚未知),卻
合法非法兩樣情,正凸顯出,國家決定
的管制條件其實是相對/相當任意的;
至少在台灣是莫名其妙,必須追溯到台
島的文化母國,美國,去一探究竟:粗
略的歷史就是,在禁酒令頒行的年代之
後,警察嚐到了遊走黑白兩道、紅包拿
到手軟的甜頭,食髓知味的開始抹黑大
麻,重創當時大麻的農業經濟,加上媒
體推波助瀾,誇大大麻毒害、又宣揚大
麻神蹟,大麻價格在黑市狂飆,得利者
誰?已呼之欲出。貼這篇文章並非鼓吹
用藥等物質濫用,而是起碼可以開始思
考,國家的(在此是藥物,當然還包括
其它)政策,是全然神聖、不需置疑的
天理,還是根本可能只是沿著權力軌跡、
政治角力下的偏頗決定?又,藥物成癮
者除了「病人」、更是「罪犯」,此身
分也是由國家法律判定。但既然藥物入
罪的標準是恣意的,那麼罪犯身分是否
也並不那麼固著、如此理所當然,人人
得而誅之?
2012年8月15日 星期三
[去吧] 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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