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4日 星期六

黑暗的舞台上,她發著光。

我想無論怎樣,
她永遠都屬於這個發光的舞台。

從心研社離開之後(佳蓉真的是太強了,和綺苑老師討論著一些大概關於社展的事情),
我和猩猩王子林廉峻搭火車回桃園(王思胖愛吃沒趕上我們返鄉行XD)。

本來準備要再回台北了,
母親的機車已經停在車站外。

文化局。因為妹的舞蹈,已經來這裡許多次了。
然而這次是她上國中第一次的幕前演出,
要表演三支舞蹈。

因為這張票,囑咐我再怎麼不願意,都必須回來。

第一支舞我看不太清楚她在哪裡,
每個人畫上了同樣的大濃妝之後全部都變成一樣的妖魔鬼怪。
應該是穿粉紅色舞衣的那妖精。

我真的快哭了。
如果是別人跟我說這件事,
我一定會笑別人的濫情。
可是...不知道為什麼,
當時我真的覺得這就是她的舞台。
不論以後妳走到哪裡,
遇到了什麼困難,
妳只要伸展自己的身體,
踏著美麗的節奏,
就能擁有所有快樂的能量。

就算妳在過去的日子裡,
為了跳舞受了多少難過、累癱的痛苦。
國三妳也要在這樣一邊讀書一邊跳舞地考試(我早就跟妳說過了),
但是anyway,
無疑地妳已經尋到了自己發光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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